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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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起诉和维护稳定工作
批捕和起诉200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255人,依法批准逮捕5920人;受
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939件9369人,依法提起公诉5188件7984人。其中,依法批
捕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杀人、抢劫等恶性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案件2173件3182人,
起诉2322件4071人;批捕走私、制假售假、偷税漏税、金融诈骗等各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
犯罪嫌疑人35人,起诉42人。对2871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实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办案质量。
控告申诉全年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信来访1567件,其中,处理告急访、集体访16件,化解
各类纠纷矛盾800余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147件案件全部办结;信访案件重复访下降80%,集体访
下降39%,全年未发生由检察环节引发的进京上访案件。
综合治理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社区、街道、学校、乡村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配合
有关部门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深化对被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
工作,并在全市予以推广;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市南区检察院成立了“青少年犯罪心理辅导站”,
城阳区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联手建立外来务工人员青少年社会实践帮教基地,有效防止和减少青少年
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全年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25件26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3件218人,
大要案147件178人;提起公诉172件197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03件13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2件50人,
大要案28件30人;提起公诉30件39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3件19人。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
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1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3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等活动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6件9人;查办行政执法人员渎职失职,严重影响
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32件34人;查办国有企业人员利用改
革改制之机,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案件33件33人。
预防职务犯罪年内,先后在144个重点行业单位开展了系统预防;在滨海公路、即平高速公路二
期工程、青岛海湾大桥以及奥运水上项目等218项重大工程中开展了专项预防;结合查办的52起典型
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了个案预防。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为有关单位上法制课162场次,受教育人数2
.1万余人次。通过开展预防工作,发现案件线索24件,从中立案17件,提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187条。
诉讼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全年依法监督刑事立案6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作出不批
捕决定259人、不起诉决定43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114
人、追诉84人。对量刑不当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5件5人,法院已改判2件2人;开展制假售
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和对“四霸”(村霸、市霸、街霸、路霸)犯罪立案监督,共监督立
案27件37人。市检察院与公安等14个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
机制的实施意见》。
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58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
231件,法院已改判81件、调解纠正10件。市检察院加强民事和行政规范化建设、确保抗诉案件质量的
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刑罚执行监督对119名严重违反规定、重新犯罪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监督收监;严厉打击被监
管人员重新犯罪活动,审查批捕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128件209人,审查起诉134件268人。
信息宣传与检务工作
信息宣传全年上报信息、简报160余期,其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4篇、省委政法委转发3篇、
省人民检察院转发50余篇;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各类新闻宣传稿件1216篇,其中在国家级媒体发表373
篇、在省级媒体发表175篇;全年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500余篇,其中国家级刊物采用40篇、省级刊物
采用67篇、各级领导批示转发20余篇。
年内,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投入了960余万元的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全面开通了机要通道。
检务工作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行“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市南、市北和胶南等区市检察院推
行“阳光检察”,建设“阳光检察大厅”,创新检务公开机制。有5个基层检察院新建、扩建和改建
了办公楼,7个基层检察院对办公楼进行了整修;市检察院综合业务楼全面启动建设,大案要案指挥
中心和GPS定位管理系统已投入使用;购置了一批车辆装备,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改善。
年内,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在青岛召开了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和纪检监察规范化建
设现场会、全省检察机关综合信息平台现场观摩会、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等会议。
队伍建设
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规范了执
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在省检察院举办的首届公诉人、辩护律师抗辩赛中,市检察院荣获团体一
等奖。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被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建设组织奖”称号;市检察院
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检察院被山东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四方区、城阳区、黄
岛区检察院被山东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机关”;市检察院和市北区、崂山区、城阳区检察院的控
告申诉部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四方区、李沧区、即墨市、胶南市、莱西市
等5个基层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任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