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具经济活力城市”评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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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客观指标(主要有12项):1.当年人均GDP及三年平均增长率;2.当年人均
财政收入及三年平均增长率;3.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三年平均增长率;4.当年规模企业利润总额
及三年平均增长率;5.当年工业企业数量及增长率(此数据仅供专家参考,不计入评分);6.当年
出口额;7.当年实际利用外资率;8.暂住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此数据仅供专家参考,不计入评分);
9.当年三废达标率;10.科教文卫事业费在GDP中所占比例三年平均增长率;11.当年社会保障率;
12.人均绿地面积。
专家评判的主观指标(主要有12项):1.城市的开放程度;2.城市的富裕程度;3.城市未来
的成长空间;4.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5.城市在区域或某些经济领域有中心地位;6.城市在发
展经济方面的做法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7.城市特色鲜明程度;8.生活环境舒适程度;9.保护与
发展协调程度;10.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11.城市发展战略的前瞻性和科学性;12.城市资源的可
持续性。

(市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