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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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市民政局先后获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全国勘界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
安置建房服务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等100多项荣誉
称号。市北区民政局被评为山东省首批“省级文明机关”,四方区民政局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
先进集体,城阳区民政局在山东省率先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市殡葬管理处、市革命烈士纪念
馆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市殡葬管理处被评为全市首批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
优抚安置

优待抚恤 全市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户均达到3300元,比上年(下同)提高了343元,其中城阳、
黄岛、崂山等3个区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分别达到户均4800、5200、5390元以上;市内四区城市义务兵
家属优待金兑现标准户均3000元。市财政增加了对优抚对象抚恤事业费的资金投入,中央和市财政下
拨抚恤事业费总额达4230万元,增长3%。加大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除市财政下拨的284
万元资金外,各区市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的资金合计1200多万元,七区对优抚对象医疗费的报销比
例达90%,五市对优抚对象大病的救助比例达到70%,在山东省率先解决了优抚对象“治病难”问题。
出台了建立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之上的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加强了“三老”(老烈属、
老伤残军人、老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医疗附加救助政策的落实。落实了青岛市伤残军人免费乘车
和免费参观旅游景点等2项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 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5233人, 其中需要在城镇安置就业的2112人。 先后下达了
“接收安置”、“自谋职业”和“双考(部队考核、地方考试)安置”的意见和办法,开设了退役士
兵政策咨询语音呼叫系统专线和安置工作网站,推出了鼓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措施,加强
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截至年底,全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共1473人,自谋
职业率达到68%。6月,山东省政府在青岛市召开了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暨安置经验交流会议,推
广了青岛市安置工作的经验。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 年内,市内四区社区居委会进行了换届和调整,由415个压缩到341个。从福利彩票公
益金中筹集资金150万元,为全市575个社区配置图书15万余册;全市开展了捐赠图书“共建书香家园”
和各项读书活动,居民、企事业单位共捐赠图书80万余册;创建了“一刻钟读书圈”社区文化品牌,
得到民政部的肯定。青岛市援建社区图书室和开展读书活动的工作经验被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向全国
推广。
村民自治工作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村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细则》,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成立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动员大会和经验交流会。推进村务公开。建立了全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总结推广了莱西市、胶州市村务公开的经验;莱西市作为县市级的唯一代表在山东省村务公开电视电
话会上作了经验交流;胶州市在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作了典型发言,莱西市、城阳区、
黄岛区和莱西市李权庄镇作了大会交流;胶南市李家石桥村、城阳区城阳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
范村”。

社会福利

落实“星光计划” 加强对“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制定了《青岛市“星光老年之家”考评办
法》,下发了《关于“星光计划”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完成了“星光老年之家”负责人培训,推
广了市南区“星光老年之家”规范化管理经验。投资福利彩票公益金800万元,完成了市内四区社区
老年健身场地的建设,442处社区老年健身场地共有3591件室外健身器材投入使用。
养老服务事业 完成了养老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达82处(不含农村敬老院),
养老床位总量由2000年的500张增加到58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19.5张。制定了《青岛市社会力
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资助暂行办法》、《青岛市城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意见》,促进了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养老服务事
业的发展。
儿童福利事业 实施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完成手术16例。英国救助儿童会社区福
利项目落户青岛市,并在胶州市张应镇东张应村和四方区兴电社区举行了儿童活动中心揭牌仪式。形
成了城市分散家庭寄养、农村养护教育基地寄养、城市社区集中寄养、城市爱心家庭寄养等4种模式,
孤残儿童寄养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共寄养儿童156人,占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孤儿总数的70%。
制定了《青岛市儿童福利院成年孤儿安置意见》。
福利彩票销售发行 11月25日提前完成年度销售彩票6亿元的任务,彩票销量连续4年居全国同等
城市、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一位。全市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福利、公益项目2000多个,为
社会增加税收1亿多元,增加就业岗位1100多个。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创建了“送福助人”的服务品
牌,累计资助社会慈善机构或困难个人160万元,获得“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和“国家纳税A级单位”
等称号。
慈善事业 市慈善总会全年共募集慈善资金1377.2万元,其中捐款1346.3万元、捐物折款30.9万元,
共使用慈善捐款1076.7万元。在全市组织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社会各界共捐款3486万元,
其中市慈善总会接收330万元。共资助“春蕾计划”失学女童100多人,资助困难大学生607人,受助群
众近6万户;投入48万元实施慈善医疗门诊助医项目;为64名困难家庭的唇腭裂患者免费实施矫治手
术;投入42.5万元资助胶州、胶南、莱西等3市850名特困、孤残、弱智儿童完成9年义务教育;投入50
万元支持市残联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为患急症的病人和遇突发性灾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性救助61人次,
累计支出救助款26.5万元;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00人。

救灾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 制定了《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
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下发了《青岛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了以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救灾、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
常性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年内,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对象为15948户、36812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5%,月发放低保金492.1万元;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29840户、54122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2%。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由人均每
月210元提高到230元,农村人均每年600元提高到820元。青岛市城市低保“阳光救助工程”获第二届
(2003~2004年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山东省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推
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会议先后在青岛市召开,会议推广了青岛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经验。
临时困难救助 在实施对残疾人、孤老、孤儿进行补助的基础上,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三胞胎家
庭、单亲家庭每户每月增发100元补助,对艾滋病人家庭每月增发230元特殊生活补助。为市内四区城
市低保家庭和患大病重病的低收入家庭发放150元或100元的冬季取暖补助。全年为8427户家庭发放临
时救助金285.8万元,为63名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发放医疗救助金15.46万元。
查灾救灾 出台了《青岛市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了青岛市荒情救济制度,每年由财政列支200
万元用于灾民的救助。争取中央救灾款600万元,为全市9.43万人次发放救济粮2813吨。继续落实农村
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机制,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
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探讨城市救灾工作,开展的“社区救灾减灾”活动
得到民政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捐赠工作 加强“社会捐助超市”的规范化建设,各区市和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了社会捐助站与
“社会捐助超市”。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青岛云南心相连、捐助衣被情绵绵”活动,共向云南
省受灾地区捐助衣被203万件、资金200万元。
五保供养 改革五保供养体制,形成财政供养为主、镇村集体供养为辅的新型供养体制。落实建
设资金,开展创等级敬老院活动,加强了农村敬老院建设。
救助管理 利用多种形式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打工不着、投亲靠友无门的人员。在市
内四区设立救助站引导牌,在青岛火车站附近设立救助服务点,在市区沿海一线设立救助管理流动服
务车。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162人次。

民间组织管理

截至年底,全市共有社会团体1076家,其中新登记1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458家,其中新登记385
家。
年内,开展了农村科技类、经济合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与管理试点工作,全市在水产养殖,
畜牧良种培植,葡萄、牛蒡、花生特色经济作物种植,茶叶、苹果等林果业的栽培开发方面培育了一
批科技类、经济合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培育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试点工作,民政部民间组织
管理局肯定了青岛市的做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协会联络员制度,提高社区公共事务协会的服务能力。
加强“诚信民间组织”建设,为上年度的116家“诚信民间组织”建立了诚信档案,选征15家民间组
织向全市发出了“诚信倡议”与市文明办、市诚信办联合召开了“诚信民间组织”交流会。加强对民
间组织的管理,加强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查处,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活动394起。

社会事务管理

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出台了《关于加强有偿命名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完成
了红石崖镇划归黄岛区管辖的区划调整任务、市内四区5910条路名核对和2004年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
检工作。青岛市在全国地名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 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80665对,其中结婚74703对、离婚5962对。在山东省率
先启用新版婚姻证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的意见》,对全市13个婚姻登记
处进行了执法检查。青岛市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对全市1992年以后形成的非法
收养问题进行了调查,协调公安等部门对全市近400名未办理正规手续的收养儿童办理了合法的收养
关系;为五市三区收养登记处和市儿童福利院配备了“救助车”,实现了弃婴管理工作“流程化”作
业,1~10月,全市有90名社会弃婴被送入市儿童福利院。山东省收养工作现场会在青岛市召开,推
广了青岛市的做法。
殡葬管理 全年火化尸体50034具。在全市殡葬管理服务窗口单位开展了“加强殡葬行业诚信服
务”活动。在崂山区和城阳区进行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试点工作。全国首个为纪念志愿捐
献遗体者而设立的“福宁奉献林”于4月1日在青岛市正式启用。

(韩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