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市政府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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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的工作机构
1.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
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
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对外
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民族事务局、市宗教事
务局,市旅游局。
2.办事机构: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3.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调查研究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由市
政府办公厅管理),市物价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4.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5.派出机构: 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与黄岛区人民政府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崂山区人民政府
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市委青岛保税区工作委员会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调整的机构
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职
能,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职能,市财政局承担的部分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参与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职能,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
室承担的研究指导企业经营者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等职能合并,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市政府特设机构,正局级规格。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
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同时进行调整更名。
2.完善地区经济调节体系。撤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将原市发展计划
委员会的职能,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以及重要工业产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资源节约
和综合利用及有关审批职能,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组织研究或参与拟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综
合性政策措施、研究论证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论证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职能合并,组建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规格。
将市粮食管理办公室(市粮食局)更名为市粮食局,由市政府财贸办公室领导调整为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正局级规格不变。
保留市盐务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机构,正局级规格不变。
保留市外债管理办公室,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机构,副局级规格不变。
3.调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撤销市经济委员会内设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规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也是市安全生产委员
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4.调整经贸管理体制。撤销市经济委员会、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内设的市工业行
业管理办公室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行业规划、
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电力管理及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职能,原市政府财贸办公室职能和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承担的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职能合并,组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
规格。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市经济运行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均为副局级规格,局长分别由市经济
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原市经济委员会所属有关事业单位,原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划归新组建的市经济贸
易委员会管理。
5.调整信息产业管理体制。撤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原隶属市经济
委员会)。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原市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和市科学技术局承担的有关
软件、网络和通讯部件等信息产品的规划、研制和开发职能合并,组建市信息产业局,为市政府工作
部门,正局级规格。
6.调整交通管理体制。撤销市交通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能,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青岛港行
政管理与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企业之间衔接和联合运输职能以及空港管理职能合并,
组建市交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规格。
市交通委员会下设市公路局、市港航管理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均为副局级规格,局长分别由
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原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新组建的市交通委员会管理。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员会。
7.调整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撤销市城市管理局。将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
管理等职能,市园林环卫办公室承担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合并,组建市市政公用局,为市政府工作部
门,正局级规格。
将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划归市建设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挂市城
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物业管理政策制定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市国土
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将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划归市建设委员会。同时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调整为市建设委员会下设机构,副局级规格,局长由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将市建设委员会内设的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调整为市建设委员会下设机构,副局级规格不变,局长
由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的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和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合并,
组建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为隶属市建设委员会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局长由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8.理顺农业管理体制。将市农业局更名为市农业委员会。
撤销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将其承担的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企业
改革等职能划归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其他职能划归市农业委员会。
撤销市畜牧服务中心、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组建市畜牧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为市农业委员
会下设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市畜牧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分别由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原市畜牧服务中心、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有关事业单位,
划归市农业委员会管理。
9.调整林业、园林管理体制。撤销市林业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办公室。将原市林业局的职能与
市园林环卫办公室承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能合并,组建市林业局,挂市城市园林局牌子,为市政
府工作部门,正局级规格。
按照职能调整,原市园林环卫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分别划归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和市
市政公用局管理,条件成熟的公园可下放到区管理。
10.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人口发展
研究职能,划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加强本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的综合协调。
11.调整新闻出版管理体制。市新闻出版局与青岛出版社分设,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为市
直事业单位,正局级规格。
青岛出版社政事分开后,组建出版事业集团,不再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12.调整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撤销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直事业单
位,正局级规格。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建后,同时调整原市级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宾馆(饭店),除保留部分作接待
服务外,其他的应脱钩改制,实行市场化运作。
13.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体制。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
房资金管理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仍为副局级。
(摘自“青发〔2004〕1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