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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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004年,加强以“机构、人员、场所、经费”为主要内容的“普查四落实”工作。全市三级普查
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成立,全市共计配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3万多人。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
完成了青岛市承担的国家交通运输、电信企业普查试点和工业试填工作。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严把数据收集、处理、综合评审“三关”,实施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各
类年报、统计定期报表没有出现任何趋势性、技术性差错,全年在国家、山东省组织的各专业统计报
表评比中,共获得44项一等奖,居山东省各市首位,数据质量得到了国家统计局、山东省统计局的肯
定。

统计分析研究与调查

全年共撰写各类统计分析报告441篇,被市领导批示65篇次,其中被市主要领导批示24篇次。在全
国统计系统率先建立了统计信息外文发布制度,定期以中、英、日、韩四国语言刊发《统计信息手册》。
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青岛市的城调队、农调队、企调队调查网络健全、灵活快捷的优势,在保证
完成国家、省布置的调查任务的同时,围绕青岛市经济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36项快速
专题调查,利用调查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而撰写的调查报告被市领导批示9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
有关部门的好评。

改革统计制度方法

属地统计改革作为统计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完成了有关调查单位的衔接,完成了改革任
务。各区市建立了监测体系,保证了属地统计工作的全面开展,实现了“统计渠道不断、统计资料不
乱”的目标。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行了“一套表”,使工业企业统计信息得到了有效整合。为全面、系统、
科学地掌握全市文化事业的发展态势,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文化景气统计制度》。组织实施了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用价格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企业采购经理人指数报表,完
成了“青岛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研究,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完成城镇住户基本情
况抽样调查,建立起区市级城镇住户调查制度,全市12个区、市全部开展了经常性的城镇住户调查工
作。

统计基础工作

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全市12个市、区均设了独立的政府统计机构,全
市173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实体型统计站7个、联合型统计站(所)166个。全市所有镇(街道办事
处)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统计档案均达到或超过山东省“合格”以上标准;市统计局获全省档案建
设一级先进单位称号,统计档案管理被命名为“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示范点”。

统计执法

联合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对2004年的统计执法工作进
行了全面的部署。在基层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层层抽查。全年共对1772家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
统计违法行为320件,立案298件,结案194件,强制执行40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为加
强对区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和秩序,先后组织了对胶州、黄岛等区市的统计
巡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同市统计局对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及统计数据质量联合进行了检查。

统计课题研究与统计教育

年内,“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的方法研究”课题在山东省统计局组织的竞标课题中中标。“青岛
市人口地理信息系统”、“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研究报告”在全国第七届统计科技进步成果
奖评选中分别获信息技术应用类二等奖、统计科研成果三等奖。在4年一度的全国统计优秀论文和统
计分析评比中,青岛市有23项分获一、二、三等奖,居全国同类城市首位。“青岛市人口地理信息系
统研究”获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青岛市软件产业分布及指标体系研究”获青岛市科技进步三等
奖。开展了以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教育工作。全年有2500人通过培训获得了上
岗证,组织4700余人参加了统计继续教育。

统计文明行业创建

年内,在全市统计系统提出了创建文明行业的要求,各区市统计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截至年
底,全系统已有9个区市统计局被评为所在区市的精神文明单位或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共获得国家统
计局、山东省统计局授予的各种奖励100余项。市统计局在全国统计系统率先创建的“市情信达”统
计服务品牌先后被评为“机关服务名牌”、“青岛市服务名牌”。

(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