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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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市场物价 2004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同)增长2.10%。在构成居民消费价格
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食品、衣着、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4类价格分别增长4.00%、3.60
%、5.00%和1.90%;下降的有烟酒及用品、家庭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等,
分别为1.90%、1.00%、4.40%和2.20%。
价格宏观调控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把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工作中心,
落实国家、省关于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年内未调整政府调价项目。继续实行
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按季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群众基本
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拓宽价格监测范围,增加了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分析。完善应对市
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价格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针对粮油、副食品市场价格波动和防
治禽流感相关商品价格波动情况,开展了市场价格调查和监督检查。进行价格预警、预报,稳定市场
价格。
服务“三农” 年内,下发了《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物价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出台了城乡用电服务收费政策,清理了涉农收费,取消3项收费项目,降低4项收费标准,明确对农民
免收8项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清理和取消农民进城务工收费,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与
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考核制度的通知》,成立了青岛市涉农价格和收
费公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了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会议,集中对96个乡镇、村的
公示工作进行了抽查。加强了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涉农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开展粮
食价格巡查和防治禽流感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对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开展了农产品成
本调查和农民存粮、农资购买、小麦产销及冬播面积等专题调研活动,引导农民改善种植、养殖结构,
增加收入。涉及“三农”的物价问题研究成果被山东省政府调研室《决策参阅》刊用。建立健全三级
价格监督网络,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设立乡镇农村价格监督站,开展了农村价格监督和价格政策、
法规宣传工作。
疏导价格矛盾 把矛盾突出的集中供热价格作为调整项目,召开了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采取一
个取暖季分两段计价一次收费的办法,制定了困难群众减免措施;山东省物价局批复青岛市从2005年
1月1日起调整集中供热价格。出台了第5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涉及2278种药品,平
均下降14.03%。制定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范了医疗机构CT诊疗收费标准。加强经
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剔除不合理成本定价。出台了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青岛市利用收费政策
促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推广的经验在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召开的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座谈会上
得到推广。

价格法制宣传

开展了《价格法》实施6周年宣传活动。对价格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了《青岛市涉
案物品价值认定暂行办法》(已被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条例》替代),废止文件
127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清理取消10项收费项目,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522万元。清理了
涉企、港口、出口加工等收费,取消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开展了收费年审工作,规范了《收费许可
证》网上审批程序。完善了收费管理工作责任、审批程序等6个相关配套制度并汇编成册,接受社会
监督。出台了《青岛市创建规范化检查所实施细则》、《行政处罚程序法律文书流程及制作要求》,
开展了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活动。规范价格听证程序,实现价格听证方式的多样化、规范化。
召开了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论证会,通过“青岛市价格信息网”征求市民意见和建
议,对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进行修订和调整。

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了高中学校择校生收费标准,审核教育收费公示
项目,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公示内容进行了
审核,督促各收费单位设立公示牌(栏),通过“政务公众网”、电子显示屏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在
全市房地产企业中实行了交费登记卡制度。开展了医疗服务、药品、教育、电力、成品油等价格和收
费专项检查;开展了汽车市场价格和娱乐业、餐饮业市场专项价格检查;开展了价格诚信执法宣传活
动,召开了价格诚信执法宣传新闻发布会,创新价格监督检查方式,采取调查、提醒、告诫、情况通
报等工作方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开展了“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对“双信”单位进行了表
彰和在《青岛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告,设立了价格违法案件曝光台,公布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开
展创建明码标价示范街活动,规范了娱乐、洗浴行业明码标价行为。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
理工作,完善了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及时受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全市价格检查部门
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97件,查出违法金额737.62万元,退还用户113.4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52.91
万元,罚款12.36万元,实现经济总制裁578.76万元。年内,全国价格举报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市物
价局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全国价格举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转变职能与内部建设

年内,对青岛市需要山东省支持解决的重点价格问题,尤其是落实省级经济管理权限问题进行了
梳理和汇总,山东省物价局对青岛市物价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给予了答复,调整涉及11项商品和服务
价格管理权限,明确规定下放或委托青岛市行使。提出了降低青岛市电价的建议,并争取山东省政府
在全省调高电价的情况下不提高青岛市的电价水平。开展“双学三创”、“三快一提高”活动,实施
工作流程再造;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召开了青岛市价格协会常务理事会。
开展调研活动,其中进行了具有前瞻性的“小城镇城市化价格管理模式”的调研工作;撰写论文和调
研报告共11篇,有8篇在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其中《价格异动与价格管理问题研究》被山东省社
科联学术委员会评为2004年度山东省价格研究成果一等奖。

(李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