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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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

截至2004年底,青岛市有典当企业9户、分支机构1个,分布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
即墨等区(市),注册资本1.36亿元,职工80人,资产总额1.5亿元;全年累计发生典当业务近4万笔,
累计融通资金5.4亿元,比上年翻一番,其中对中小企业融资1.3亿元、对居民融资4.1亿元,年末典当
余额近1.1亿元。
年内,典当业针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急需、额小、期短”的资金需求特点,探索推
出了一系列便捷的融资服务方式,在救急解困、帮助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等方面发挥了作用。典当业
务领域中,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约占80%,金银首饰等传统业务约占10%,有价证券及其他业务约占
10%。

拍卖业

2004年,青岛市共有拍卖企业39家,比上年(下同)增加11家。从业人员300余人,其中执业拍卖
师18人。全年拍卖企业共举行拍卖会417场(次),增加117场(次);实现拍卖成交额37.3亿元,增
长13.97%。拍卖标的范围已由原来的十几个种类扩大到文物、文化艺术品、充抵税款、典当死当物
品、保险理陪物品、出租车经营权等近百个种类,并向农副产品和科技成果领域延伸。
年内,加强拍卖业规范管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
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拍卖企业有进有出机制,对进入的企业严格依法审核,对年审
不合格的企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加强对拍卖企业日常拍卖行为的监管,完善拍卖公
告事前备案制度,依法查处拍卖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拍卖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指导成立了
拍卖行业协会,加强拍卖业的行业自律。

(鞠京福 倪玉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