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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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2004年, 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189件, 审结105251件(含旧存,下同),结案标的额
173亿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14617件,结案标的额76亿元。
年内,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级的荣誉称号10个。泰国、巴西、俄罗斯的首席大法官等
到青岛法院参观访问,加强了国际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

刑事审判

全年全市法院审理一、二审刑事案件5391件,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犯罪分子941人。
审结了朱公俊等人“中山园鲍翅炖品店”店主绑架案和李明君等人宝马车抢劫、杀人案等一批大案要
案;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职务犯罪案件265件;实行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金制度,帮助
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成立减刑、假释案件专业化合议庭,推行听证制度和裁前公示制度,对
重要案件、重点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严格了减刑、假释条件,规范了操作流程,增加了工作透明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并指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
中国与欧盟就减刑、假释问题进行的研讨活动。

民商事审判

全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借款、购销合同、农村承包、企业破产、知识产权等各类一、二审民商事案
件63653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涉外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全年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理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等5个市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56件,结案标
的额7亿元。树立正确的司法指导思想,坚持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加强诉讼调解,全年全市法院民
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62%,其中胶南法院达到了85%;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
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搞好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和配合,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行政审判

依法审理“民告官”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全年全市法院审理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251件;办理国
家赔偿案件13件,决定赔偿6件;抓好非诉行政执行,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7万
平方米。加强业务培训和理论调研,提高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年内,市中级人民法院
组织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短期培训班2期,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培训班3期,参加山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培训班2期,与行政机关共同举办培训班2期。

执行工作

全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30126件。执行中坚持依法文明执行,实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
分离,建立执行人员与拍卖机构相分离的隔离带;完善执行案款发放制度,探索财产审计、财产调查、
限制消费等执行工作新方法;选调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骨干充实执行队伍,完善了两级法院执行局
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机制。年内,最高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
部分省、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探索跨地区执行合作问题。

审判监督

年内,完善了保障案件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逐案分析制度,每月结案
情况讲评制度,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制度,重要案件跟踪督办制度等。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监督庭在山东省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加强审监再审案件调解工作的经验,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案件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
法院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审监工作制度,并向上级法院推荐青岛市基层法院的审监工作经验。6月,最
高人民法院在胶南法院召开现场工作会,推广了胶南法院案件质量全程管理的工作经验。

司法行政

围绕“公开、廉洁、高效”原则,创新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法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学编制预
算,遵章依法使用经费;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强化了对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
保障;加强了警车管理,实行车辆、驾驶员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山东省
“车辆管理先进单位”;完善了诉讼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了金宏网、互联网、局域网“三网互补”的
信息网络体系。年内,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审判制度改革与司法服务

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深化主审法官合议制改革。年内,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了副庭长与主审法官
执行同一工作指标、同一考核标准制度,28名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和执行案件2862件。全面落实公
开审判制度,推行审判与执行工作“阳光工程”,推广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小额债务法庭、速裁法
庭、专业化审判等改革,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推动裁判文书改革,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创新
管理机制,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制定下发指导基层法院审
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7件,举办大型法律适用研讨活动8次。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上确有困难的
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280余万元;对370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指定律师为其提
供了法律援助;对涉及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和快执行;对涉及特困企业和企业破产案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减少
诉讼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开展审务进社区、进乡镇活动,探索司法服务的多种途径。全市12个基层法院开辟审务公开专栏,
设立巡回法庭,采取法庭进社区、进乡镇的形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天平热线”的服务
和监督作用,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强化新闻宣传工作,在各类主流媒体
上发表大量法制宣传稿件。年内,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
单位”。
坚持调查研究,拓宽、延伸司法服务领域。年内,全市法院确定了“平安青岛”创建、“严打”
长效机制、基层建设等20个重点调研课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调研文章358篇,21条信息被最高
人民法院采用。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其中132条司法建议被有
关部门采纳,12条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年内,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
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队伍建设

加强领导人才、审判人才、行政人才和技术人才等4支队伍建设。重视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培
养,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加强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合作。
开展了向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牟乃桂学习的活动和“双学三创”活动;在全市法院系统开
展了“十佳法官”评选活动,并通过《青岛日报》向社会公示;制定了《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
法》 等文件, 建立和完善了考核奖惩制度,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近80件,年办案超过200件以上的
263人,其中最高达到489件。
开展了“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活动,重点解决审判纪律作风、职业道德、
执行难和方便群众诉讼等4个方面的问题,规范了法官与律师、法官与中介机构的关系,整顿了法官
审判纪律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设立了举报中心,成立了违法违纪快速
查处小组,全年全市法院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3起5人。

(孙新形)

青岛海事法院

海事审判 2004年,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1904件,同比(下同)增长3.5%,标的额12.17亿
元。共审、执结案件1890件,增长7.4%,结案标的额8.5亿元;其中,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199件,执
行案件361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12件。收、结案数量连续多年居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前列。提高了
审判质量,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质量评查中获第一名。
发挥派出法庭便民利民的优势,该院5个派出法庭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1101件,占收案总
数的57.8%;注重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运用调解方式结案,共审、执结案件1141件,占全部结案
总数的60.4%。
审判管理 制定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操
作规程》、《青岛海事法院院务会规则》、《院办公会规则》等规章制度。公正、妥善处理海事侵权
及海商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执行工作,把执行案件
全过程纳入规范化管理。严格对中止案件的执行管理,强化了执行措施。完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机制和权责。严格执行“审鉴分离”原则。
派出法庭建设 探索派出法庭工作规律。 加强对派出法庭的管理, 继续采用“本部外派式”与
“就地选聘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运行机制,配备了聘任制法警,充实了人员。部分派
出法庭的基本建设取得新进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案件审结率达103.6%,案件调解率达54.5%,
人民满意率高,其中日照法庭审结的174件案件中无一起上诉案件。处理了一些新型、重大疑难案件,
其中石岛法庭受理的一起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碰撞案是该院派出法庭首次受理的此类案件。
开展与法庭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走访回访工作,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主动或应邀主办或参加相关法制
讲座,结合当地案件以案说法,扩大海事法制宣传。
调研与宣传工作 全年公开发表论文、案例评析42篇,论文发表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
与研究》、《中国仲裁》、《海商法研究》、《中国海事审判年刊》等刊物上。配合建院20周年纪念
活动编辑出版《辉煌20年》纪念画册。系统总结审判经验及研究成果,编辑出版《青岛海事法院案例
选粹》、《青岛海事法院论文文萃》。
承办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 9月,该院承办了第十三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全国10家海事法院
及其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50余名代表出席了研讨会。
队伍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长、分管副院长及各庭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每月检查通报和奖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新进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1
人,推荐干警16人次参加国家法官培训和山东省法官培训学院的培训;鼓励在职培训,在职学习人员
35人,其中14人在职攻读研究生、21人参加本科远程教育。全年未发现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田 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