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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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004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808人,依法批准逮捕5570人,其中批准逮捕重特
大犯罪嫌疑人233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723件8593人,依法提起公诉5128
件7605人。全年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信来访1564件,同比下降6%。其中,处理告急访、集体访
26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200余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21件案件按时办结;对630余名因不服审判机
关正确的判决裁定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当事人,坚持就案说法,教育其服判息诉。参与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建设,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69个;配合有关部门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
行等人员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强化了青少年维权工作。

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 全年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20件268人。其中,大案要案141件173人,占立
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78.6%(按人计算);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7件220人,已起诉107件138
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85件11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3件48人,大案要案34件36人、占立查渎职侵权
犯罪案件总数的75%(按人计算),已起诉33件34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2件23人;依法查办国有企
业人员利用改革之机,中饱私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4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
失1900余万元。
预防职务犯罪 年内,在青岛港(集团)公司等252个重点行业和单位开展了系统预防;在滨海
公路等178个重大工程项目中开展了专项预防;在189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开展了个案预防;向发案单位
和相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调查报告100余份;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制教育、
警示教育291场次,受教育人数4万余人次。

诉讼监督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6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33人、追诉123人;加强刑事审判
监督,依法提出抗诉6件10人,法院已改判4件6人;深化刑罚执行监督,通过对减刑、假释、保外就
医案件专项检查,对154名严重违反规定和重新犯罪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监督收监;加强民事
行政审判监督,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02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235件,
法院已改判34件,调解纠正19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队伍建设

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四型机关”、“双学三创”、“公正执法树形象”、
“双访双送”等活动,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学历教育、岗位练兵等形式规范了执法行为、改进了执法
作风、提高了执法水平。8月,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青岛市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
工作现场会;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连续5年在山东省检察系统考核中获得第一名;1999年
以来全市检察干警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年内,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被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山东省文
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北区检察院获“全国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和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表彰为全国青少年
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全市12个基层院全部成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市南、市北、李沧区检察院
被评为山东省文明单位;四方、城阳、黄岛区检察院被山东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机关”称号;市
南、市北、城阳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李沧区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被山
东省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任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