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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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概况

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修改了19件、废止了8件地方性法规,制
定、修订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青岛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完成了《城市公
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13件调研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了9次全体会议,对15件法规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
制工作室围绕立法工作共召开了座谈会30多次,参加人数达600多人次,完成各类材料近40万字;共收
到全国、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22件,先后召开了16个座谈会,征集、汇总意见
建议300多条,受到了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自1月1日起,青岛市正式启动了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报送的8件
政府规章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开展了初步审查。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了4个法规新闻发布会,对修改、清理和实施的有关法规进行了新
闻发布,提出宣传贯彻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4期法规研讨班,对相关部门的490余人进行了执法
培训;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编辑出版了《2003年法规规章汇编》,并对2004年通过的法规编印了单行
本。

地方性法规修订

1.《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施行)
2.《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私营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八件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5
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施行)
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2004年6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批准,2004年10月1日施行)
4.《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2004年10月25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批准,2005年1月1日施行)
5.《青岛市专利保护条例》(2004年10月25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2005年1月1日施
行)
6.《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2004年12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过,2005年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5年7月1日施
行)
7.《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2004年12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过,2005年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5年7月1日施
行)
8.《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2004年12月24日青岛市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5年7月1日施行)

(陈秀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