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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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立法工作

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订3件、修改1件,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12件法律法规草
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注
重通过立法推动改革和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定,都作反复
论证,使其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社会实际情况,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维护公民的正当权
益。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注重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
召开论证会和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发挥地方立法研究会的作用,邀请专
家、学者参与立法,增强了立法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加强监督工作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对《传染病防治法》、《建筑法》、《渔业法》、《科普
法》、《文物保护法》、《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等23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或监
督调研。
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并
就财政决算、建立友好城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预算执行、财政审计等进行了审查监督。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组织考察组赴上海、苏州等地
学习,对本市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形成了专题报告;为简化本市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程
序,研究提出了对策建议;提出了本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和有
关专门委员会还听取审议了奥帆赛筹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公安机关维护社
会稳定、民族宗教等工作情况报告,对农民增收减负、社会保险、民营经济发展、拖欠民工工资、旅
游大项目建设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视察、调查,督促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开展了“四五”普法执法检查;听取了法院审判监督改
革情况的汇报;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进行视察和旁听案件审理;制
定了青岛市检察机关重大立案监督案件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备案的规定;加强信访工作,全年共
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等各类来信来访4510件(次),年内处结率达到98.7%。

发挥代表作用

年内,举办了2期人大代表培训班,对320多名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进行了培训,组织了省人大代
表的学习会;开通了“代表热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设立了人大代表专用电子信箱;建立
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共有36名全国和省、
市人大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推荐40名人大代表担任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员;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
办理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对提出的689件建议、批评、意见进行了督办、落实;对41件优秀人大代表
建议进行了表彰;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140多次视察、调查、检查活动。
依法行使任免权。全年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0人次,免职28人次。组织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
人民检察院、青岛海事法院拟提请任命的138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陈秀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