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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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3年,青岛市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全国勘界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政信访工
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度省级文明机关”、“青岛市文明单
位标兵”等称号,创建的“阳光救助”服务品牌获“2003~2004全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提名奖,民间
组织管理、社区建设方面有2项调研成果分获民政部一等奖。
5月,青岛民政大厦建设工程竣工,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8月,由山东青岛收容遣送站更名
的青岛市救助管理站正式启动。

优抚安置

优待抚恤 市内四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标准由上年的户均2600元提高到3000元, 五市三区由
2617元提高到2957元。自7月1日起,提高了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其中,在乡革命伤残军人
按照不同伤残等级每人每年提高180~1560元;城镇“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
属)每人每月提高60元,农村每人每月提高30元;城镇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每人
每月提高10元。增加了市财政对优抚对象抚恤事业费的资金投入,中央和市财政下拨抚恤事业费总额
达4107万元,比上年增长23%。为全市3万多重点优抚对象统一换发了“抚恤定补金领取证”,组织开
展了对享受定期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身份核定工作,其中清理不符合规定而享受补助的400多
人,规范了对优抚对象的管理。加大了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市财政下拨285万元,各区
(市)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200多万元,七区对优抚对象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0%~100
%,五市对优抚对象大病的救助比例达到30%~50%。
退役士兵安置 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5450人。对退役士兵的安置实行了“双考(部队考核、地方
考试)安置”、“阳光选岗”。市内四区579名参加“双考”的退役士兵,除自愿参加自谋职业外,
均根据成绩选择了岗位。全市共有1040名退役士兵通过公开选岗,得到了妥善安置。全年全市自谋职
业退役士兵1135人,全市自谋职业扶持金投入3000多万元。市民政局加强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对市
内四区119名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行了培训,培训率达到90%;与青岛大学联合为100多名退役士兵
举办了学历提高班;落实了财政培训经费,按每人800元标准兑现补助资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 年初,给各区、市下达了通过社区服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指标;7月,召开了青岛
市深化社区服务促进再就业工作会议, 全市通过社区服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000余人。 建立了社区
“每年每百户3500元”的经费保障机制。总结推广了市北区创建“星级社区”,四方区、市南区社区
公共事务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推动社区建设的做法。做好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年内,有5人被评
为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先进单位,6人被评为全国优秀社区志愿者。
召开了全市社区建设暨实施“星光计划”总结表彰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了79个社区建设先
进单位、119名社区建设先进个人。
村民自治工作 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难点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指导有关区(市)做好难点村换届选举工作。年内,莱西市和胶南市分别被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
和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市。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村委会换届选举规程》,下发《关于做好第八届村委会
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社会福利

落实“星光计划” 年内,加强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第三批项目资金与场所的落实。
市内四区已建成“星光老年之家”586处,基本覆盖全市街道、社区。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星光
老年之家管理办法的通知》。9月,青岛星光老年大学正式开学,该校由市民政局主办,是全国民政
系统第一家正规的老年大学,共招收学员500名,开设12个学科20个班级。实施“星光计划”3年来,
累计投入资金9670万元。在全国“星光计划”工作会议上,本市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社会福利彩票销售 全年社会福利彩票销售超过6亿元,销售成绩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居第一位,
得到民政部、省民政厅等的肯定。7月,青岛市彩票协会正式成立,为省内首个彩票专业社会团体。
社会养老事业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61处(不含农村敬老院),养老床位4000余张,市内四区每千名
老年拥有床位15张。
慈善事业 市慈善总会开展了慈善医疗、慈善助学、“微笑列车”、助孤安老等活动。与市邮电
局联合发行以“关爱就是力量” 为主题的抗击非典慈善募捐邮品, 建立了防治非典专项慈善基金。
“慈善超市”活动实现了“捐、助、卖”三位一体的捐助新模式,在市内四区建立了11个慈善超市和
互助站,为4000余户特困家庭发放了“救助卡”,提供了临时性救助。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全
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共捐款263.8万元。
儿童福利事业 探索在农村和城市社区进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多种模式。共有89名孤残儿童进
入家庭,占儿童福利院儿童总数的48%。青岛市儿童福利院40名儿童被社会收养,其中涉外收养16人、
国内收养24人。

救灾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 年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15348户、36178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
的1.3%,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573.3万元,继续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6380户、
52214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发放保障金1487.7万元。在市内四区推行“阳光救助”工程,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由原来按应得收入核算改为按实际收入核算。加强低保工作信息化建
设,实现了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工作三级联网。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由人均每月210元提高到230
元,农村由人均每年600元提高到820元,该标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
于建立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群众患有重病、大病的,可
以得到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0%~50%的救助,完善了城市低保配套机制。实施“阳光救助”工程,规
范了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制度,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人民日报》等多家中央新闻媒体予
以报道,本市于11月获得“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提名。
临时困难救助 对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或遭遇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
难的,及时给予了临时救助。全市共为4602户、11454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29.9万元。
困难群体特殊生活补助 有44名城市孤儿、494名农村孤儿、221名孤老和4801名残疾人得到了特
殊补助。全年发放城市孤儿补助3.9万元、农村孤儿补助11.2万元、城市孤老补助33.6万元、残疾人补
助477.5万元。
救灾工作 年内,市财政拨出救灾专款220万元,中央下拨救灾款800万元。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
部署,分别支援陕西、菏泽灾区200万元和240万元。
捐赠工作 对口支援陕西水灾地区,共捐助衣被253万件、捐款24.8万元。抗击非典期间,全市共
收到捐款3873.48万元和价值596.79万元的物资。探索社会捐赠工作“三位一体”新模式,受到民政部
表彰。青岛港集团、青岛钢铁控股集团和本市著名画家崔子范被授予“全国爱心捐助奖”。
五保供养工作 全市农村有五保户11830人,其中50%居住在农村敬老院。全市共有乡镇级中心敬
老院96处,其中有30处敬老院建成“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三峡移民安置

4月,对第一批三峡移民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排查,大部分移民生产生活稳定。会同有关方
面加强了遗留问题的解决。完成了400人的三峡库区新增移民的接收对接,着手组织了第二批三峡移
民外迁安置准备工作。移民工作得到了国家三峡建委和省移民办的表彰。

民间组织管理

截至年底,全市共有社会团体977家,其中新登记4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371家,其中新登记651
家。
市民政局与市文明办联合出台了《青岛市“诚信民间组织”评选办法》,在全市范围评定“2003
年度诚信民间组织”116个。进行了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分类指导与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各区、
市普遍建立了社区民间组织备案制度,出台了培育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办法等。四方区在社区建立了
社区公共事务协会。指导市南区建立了全国首家公益性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机构网络”,
包括区公益协会、街道公益中心、居委会公益服务站等3个层次。五市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培育了一
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经济合作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意见》
和《关于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意见》。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活动382起。完成
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青岛市行政管理学院联合承担的民政部课题,获民政部调研课题一等奖。

社会事务管理

婚姻登记和收养 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64668对,其中结婚登记60476对、离婚登记4192对。出具夫
妻(解除夫妻)关系证明1993件,合格率100%。做好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各
婚姻登记处均建立了局域网和多机操作系统。市民政局与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青岛市婚介
机构管理办法》,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办理收养登记527件,合格率100%。协调公安、计生部门研究
制定了《青岛市弃婴收养管理办法(试行)》,9月1日正式实施;在全省率先提出了解决非法收养问
题的办法、措施。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完成了将胶南市红石崖镇划归黄岛区的区划调整任务。完成了
黄岛区5条道路、3个居民区的设标(设置标准地名标牌,下同)试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内四
区的设标工作。指导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做好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更名工作。组织开展了行政区
域界线管理的联检工作,巩固勘界工作成果。
殡葬管理 全年共火化尸体50996具。制定了“青岛市关于建立殡葬干部职工健康休养制度”。
研究了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问题。完成了市殡仪馆搬迁问题的调研工作。

(盛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