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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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

2003年,本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出台了《青岛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
法》、《青岛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做好有关改革及试点准备。按照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对各职能部门职能运行情
况进行调查摸底之后,解决了18个部门的关系不顺、职能交叉等事项28件,并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
体制和机构改革意见》和《部分机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对城阳区承担的全国深化行政体制和机构
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了指导和督查。制定了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省政府在本市召开现场会,对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验进行了推广。完成第二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再次调整取消审批事项50
%,对保留的499项审批事项集中公开,并组织对审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下发了《青岛市人大、政
协机关机构改革意见》、《青岛市群团机关机构改革意见》,并指导完成改革。
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长效管理机制。出台了《青岛市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市编办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主管部门,解决了议事
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过多过滥,与职能部门机构层次重叠、职能交叉等现象,对制止议事协调机
构和临时机构违规从事经济活动、乱发文、乱用公章等现象起到了重要作用。依据《规定》,把全市
近300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清理为79个,精简幅度达74%。《规定》发布后,新成立议事协调机
构和临时机构仅6个,比上年同期下降72%。
整顿规范了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提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规范管理的实施意
见》、《青岛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青岛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等配套意见和措施。
调整创新有关管理体制。开展市、区(市)两级职权划分工作,形成了《关于市、区(市)部分
职权划分的意见》。提出本市党政机关后勤统一管理的调整意见,并做好了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准备
工作。

人事制度改革

年内,全面部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印发
了《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岛
市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青岛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等改革配套文件。
组织举办2期共500余人的改革培训班,督导市文化、广电系统改革,对区市改革进行政策指导。加强
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出台了《事业单位优化人员结构的试行意见》。规范事业单位考录工作,
制定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暂行办法》,组织4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117人。
对军队转业干部在组织“双考”(部队考核、地方考试)进行计划安置的同时,鼓励自主择业,
做好安置工作。加强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做好退役金管理和医疗保险缴纳等工作。
全年共安置军转干部784人,其中自主择业241人。军转干部培训工作分别在全国军转工作会议和省军
转干部培训会议上介绍经验。
对考工政策进行了调整, 进一步规范了技术工人考核工作。 全年完成各级各类人事考试39项,
5.12万人参加了考试。

(李正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