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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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增值考核

2003年,修改完善了《青岛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制定下发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程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专项审计操作规范》,细化和
完善了考核办法,增强了考核工作透明度。截至年底,全市市直国有资产委托营运机构由2001年的29
家增加到31家,涉及企业共计447户,国有资产委托营运总额253.77亿元,比上年增加5.49亿元。2002
年度,全市30家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委托营运机构实现保值增值率达到105.12%,比年初核
定值高1.65个百分点,比2001年度实际高0.3个百分点;全市实行经营性资产委托监管考核的8家行政
事业单位完成保值增值率为104.15%。
对纳入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30家资产营运机构和7家行政事业单位,分别核定了2003年度保值增值
率指标,全市汇总后保值增值率为103.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全年共提报监督报告98份,其中综合报告31份、专项报告67份,监督报告反映问题188个,经监督
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反馈企业落实整改和处理的主要问题92个。共受理国有资产流失举报案件29起,办
结27起。
截至年底,市国资委分别向华青、益佳、益青等公司派出了监事会,向国信、房产置业、城建、
中房、开发投资、市政集团等公司派出了财务总监。已向20家市直企业派出监督人员38人(不含审计
特派员、审计特派员助理),扩大了监督人员的派出范围。

国有资产运行质量监控

扩大了动态监控范围,实现了与保值增值考核企业的口径对接。建立了国有投资类、建设类企业
资产质量动态监控指标考核评价体系,按工交商贸类、投资类、建设类企业分类反映资产运行情况,
提高了监控报告质量。国有资产质量动态监控体系涵盖了28家营运机构181户企业,被监控企业的国
有资产总量为1065.8亿元。累计完成月度监控报告39份。

资产评估管理

为加强市属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国有产(股)权转让在2000万元以上及经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资产变动项
目,实行统一委托、统一支付费用、统一核准备案制度。全年对101项国有(集体)资产评估项目进
行了核准和备案,评估后资产总额71.23亿元。全市市属99户改制企业共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10.5亿元,
经研究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5.87亿元,占企业申报数的51%。对全市29家评估机构60个评估项目的评
估报告进行了审查,共查出不规范问题140余条,提出了整改措施,在服务企业改制的同时,维护了
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重新修订了《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检查制度》,完成了对市属30家评估机构的年检和换证工作,完
成了34家资产评估机构和340名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数据库的网上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

国有产权管理

出台了《关于明确市属企业国有(集体)股权转让工作程序的通知》,规范了国有(集体)股权
转让的前期论证工作。制定下发了《上市公司国有股冻结、拍卖及质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和
补充了国有股权管理的内容。完成了双星集团、海信集团股权激励方案的设置与批复工作。全年市属
国有企业改制和股权转让99户,其中国有企业改制整体出售47户、国有股权整体退出28户、国有股权
部分转让24户;完成国有资本金设置45户,资本金增减18户;国有资产转让收益16863万元。

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组建了“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青岛企业产权管理咨询
中心”和“青岛企业设备调剂中心”。与市监察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产权交
易市场建设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的意见》。联合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组成“青
岛市产权交易稽查办公室” , 发现和纠正违规产权交易18起,并提出整改意见。全年完成产权交易
3886项,实现产权交易总额103.7亿元,同比增长145%;登记非上市公司制企业27户,登记股东917户,
登记金额3.38亿元;对38户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了核查,核查资产(帐面核销额)15139万元,回收资
产(帐面核销额)2530万元,实际变现额122.95万元;托管企业14户,托管资产5000万元。
年内,指定了7家拍卖机构承担2003年度公物拍卖业务。

(王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