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2&A=17&rec=156&run=13

概况

市场物价 2003年,市场物价明显回升,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同)增长1.4%。在
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别商品中,食品、烟酒及用品、娱乐教育和居住类价格分别增长4.3
%、2.2%、0.6%和2.0%;衣着、家庭设备、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类价格呈下降趋势,降幅在0.7%
~3.3%之间。
价格宏观调控 继续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向15个责任单位下达目标责任,实现了齐
抓共管。坚持季度分析例会和每月物价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抓好粮、油、肉、蛋、菜及衣着类商品、
餐饮业、建筑材料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针对价格运行情况,及时提出相应调控措施,保持了价格
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价格和收费改革 降低农村非普通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非居民照明用电等3类用电价格,
取消了电力管理费;贯彻国家和省药品价格政策,公布了近600种中成药和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公布
了第四批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涉及900余个规格;调整了10个市管游览参观点门票
价格,对16个市管游览参观点门票实行淡旺季票价;制定了崂山巨峰游览区票价和海上游览航线票价;
制定了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制定了部分医疗机构特需门诊服务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医疗废物处
置价格及付费标准;制定了新建居民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和电力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制定了8个
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实行价格决策听证会、论证会制度 年内,召开了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听证会,公开确定了
4位消费者代表,听证会实况录像在青岛电视台播出;召开了浮山新区地价、部分旅游景点门票价格、
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专家论证会;在制定第一海水浴场收费标准过程中,首次采用了“网上听证”的
方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价格服务 颁发了《国家定点农产品成本调查户(单位)》证书,登记造册。完成《2003年青岛
市主要农副产品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资料汇编》。编撰了《青岛市主要农副产品成本收益情况简明
手册》,发放到各农调户和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种植意向、存粮、售粮、农资购买等4篇
专题调查报告。编写《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12期,各类监测报告近100篇;发行《市场价格监测》
7期;编写《市场价格与供求》98期,发布价格信息近30万条,信息的更新率保持在80%以上,每期录
入编辑价格信息3000多条;发行《医药价格信息》24期、《价格公报》12期、《物价参考》6期。完成
数据库的建设,将每期《市场价格与供求》的价格信息转换入库,入库价格信息16万多条。开展电子
政务工作,先后在网上设置“收费许可证网上审报”、“非典专栏”、“违价曝光台”、“收费年审
文件及报表下载”、“一浴更衣室收费公示”、“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价格听证公告”等栏目。开
拓价格事务工作新领域,成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投资10万元,建立车辆定损网络系统。

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发布《青岛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第一批)》,修订《青岛市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汇编》。
制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以市政府文件下发执行。实行《收费许
可证》网上申办。出台加强培训班和会议收费管理的政策。开展收费年审工作。制定《青岛市医疗机
构特需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市政
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
理,全面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电力价
格、煤炭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商品房明码标价、成品油价格等专项检查;开展节假日和经常性市场
价格检查;继续开展了“明码标价检查月”和“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采取提醒、告诫、咨询会
的形式,规范了商品零售、汽车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价格和收费行为。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65件,查处违法金额1745.46万元,退还用户248.6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4.47万元,罚款27.5万元,经
济制裁总金额540.56万元。“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共受理价格咨询电话4586件,查处价
格举报案件868件。

防治非典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

市物价局组建了应对和处置价格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后改为局防治非典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6
个工作职能小组。制定《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应对和处置价格异动突发性事件工作方案》。对防治非典
药品和相关商品实行了限制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最高限价等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
测,对药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等80余个商品品种实行重点监测,及时进行价格预警预报。实行市场价
格监管日报告(后改为一周两报)制度,及时向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商品价
格和市场情况报告、措施、建议50篇,提报信息71篇,编发《情况简报》14期。开展防治非典市场价
格专项检查,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青岛市价格信息网设立“违价曝光台”,分8批对164家违
价单位进行了公开曝光。 4月16日~6月30日, 全市组织检查人员4043人(次),检查医疗单位647家
(次),药店2341家(次),商店和集贸市场1979家(次)、生产和批发单位44家(次),受理价格
咨询举报2461件,查处价格违法单位353个,罚没款26.29万元,退还用户1.09万元。下发《关于防治非
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召开督促落实会议,消除非典对国民经济的不利影
响,该项工作受到省物价局表彰。市物价局获得“山东省物价系统防治非典先进集体”称号。

价格法制宣传

建立价格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制定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制作价格法规政策宣传栏,印制价格
法规政策宣传手册,在“‘三一五’消费者权益日”和“《价格法》实施5周年宣传月”期间,组织
全市物价系统开展宣传活动。运用舆论手段推动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在青岛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设
立“《价格法》实施5周年连线”栏目,播放宣传节目28期;在《青岛日报》、《青岛财经日报》设
立“纪念青岛实施《价格法》5周年”专栏,刊登宣传文章8篇;在《山东物价》、《法制行政》上刊
登“纪念《价格法》实施5周年”宣传文章;在青岛市价格信息网设立“纪念《价格法》实施5周年”
宣传网页; 6月25~27日, 国家发改委、中国价格协会和中央电视台组成拍摄小组,采访市物价局
《价格法》宣传活动情况,并于9月1日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了采访内容。

推行教育、医疗、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下发《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制定《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下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制定《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召开
医疗单位价格公示工作现场会, 全市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达到规范化标准; 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
《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公示制度的通知》,明确公示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步骤和要
求,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贺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