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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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3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6821件,结案106981件(含旧存,下同),标的额203.74
亿元。
年内,继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全年在中央、省、
市新闻媒体发表各类宣传稿件3668件(条)。全市法院有21个集体、42名个人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庭庭长牟乃桂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并当选为“中国法官十
杰”。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刑事审判

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355件,审结5475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6253名犯罪分子
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1018人。
重视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重视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改造, 全年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3382件。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人员实行先期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提
高审判活动透明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坚持打击与维权、审判与教育相结合的少年审判
制度,摸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4月初,市南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全国法院系统内
率先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人格调查”制度;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
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对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新受理案件之日起,
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新立案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
犯罪的除外)一律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市南区人民法院担负指定管辖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
件的审判工作。

民商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7527件,审结67435件,结案标的额122.33亿元。
完善民商事案件诉讼调解机制 全年调解结案21548件,调解率31.95%,其中胶南市人民法院调
解、撤诉结案率达到了80.07%。开展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年
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青岛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则》,在全市法院统一了民事法律文书制作
标准,取消裁判文书校对章。规范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庭审程序,严格掌握审判规则和法律适用,保证
涉外民商事审判集中管辖制度的顺利开展。加强民商事审判调研工作,先后对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
产权状况及保护情况、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外贸发展形势
与司法改革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提升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
规范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的具体措施。年内,全市法院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
民事纠纷2100余起。在民事审判第五庭设立老年人维权、青少年维权等专门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判,
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行政审判

依法扩大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全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173件,
审结1165件。
加强审判方式和非诉行政执行的改革。改革和完善了审判流程排期开庭制度、非诉行政执行听证
制度、回访当事人制度、案件微机管理制度等4项制度。探索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的艺术,降低
上访率, 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维护社会稳定。正确处理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的关系,行政诉讼中
“维护”和“监督”之间的关系,依法公正办案和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法律效果与
社会效果的关系。

执行工作

进一步完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发挥该局对全市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和协调作用。强化该局内部工作监督机制,实行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相分离;推行执行听证制度;规
范执行案款发放制度;实行评估、拍卖统一委托制度;实行执行财产公示制度和涉案财产信息网络化
管理制度;强化执行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治理执行中“乱拍卖”、“乱和解”、
“乱中止”和超标执行、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等问题;采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和集中执
行等方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清理执行积案。年内,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2766件,执结
(含法定中止)32903件,结案标的额81.41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10.56%和43.84%。继
续深化执行理念、执行主体、执行运行机制、执行方法与方式的整体改革。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司法
的原则性与工作的灵活性相结合,增强企业还债能力,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年底,《人民日报》、新
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3家新闻单位对本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采访报道。

审判监督

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413件,审结434件,结案率为94.35%、增长3.32%。市中级人
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287件,审结318件,结案率为97.85%、增长8.23%。
探索理论与制度创新,促使改革成果转化。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制度,每月结案情况讲
评制度,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要案件跟踪督办制度等,严格程序,以制度保障案件质量。
建立与人大、党委关于审判监督工作的专项汇报制度,完善同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理
顺审判与监督的关系。
提高法官整体素质,树立审判监督权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实行审判监督工作专业化分工
及审判人员、合议庭专业化分工,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知识结构等方面对审判人员进行合理配置。
10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加强审
监队伍建设,树立审判监督权威”方面的探索与总结,作为大会经验交流材料向全国法院系统推广。

审判制度改革与创新

审判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行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阳光工程”。实行集中送达保
全制度,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该制度运行7个月以来,
送达各类法律文书3252件,保全财产标的额6.1亿元。完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对
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进行分析论证,增强裁判的说服力。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依法适用简易程
序审判案件,提高诉讼效率。
法官管理制度改革 健全考核机构,推行案件质量评查与绩效考核,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实行动
态管理;实行案件瑕疵责任追究制度,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改判案件进行审查,对有瑕疵案件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年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对案件质量和效率进行全面检查,清
理超审(执)限案件,杜绝超期羁押案件。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全年依法对年老、体残等弱势群体减、免、缓诉讼、执行费1182.44万元;制
定方便群众诉讼30条措施;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提醒当事人
谨慎行使诉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开展“文明司法活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发放调查
问卷6200余份,收到批评意见和建议116条;发挥“天平热线”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功能,共答
复、处理问题6578件次。
创新后勤管理机制 推进物质装备、财务会计、后勤用工等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制度改
革,加强后勤管理,突出服务职能。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后勤管理
体制,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年内,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财务管理
先进单位”、“全省车辆管理先进单位”。

队伍建设

党风廉政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最
高人民法院审判纪律“两个处分办法”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八条禁令”,制定了“十个不准”和“十
个严禁”规定,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约束业外活动。开展了“树立正气、干事创业”大讨论,加强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教育培训 加强岗位培训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年内,全市法院239名审判业务骨干参加了省法
官培训学院组织的专业培训,145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了法学本科学历教育,27名法官参加了
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率达20%。截至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大学本
科至博士研究生学历的353人,占总人数的79%。

(孙新形)

青岛海事法院

海事审判 2003年, 共受理各类案件1840件, 同比(下同) 下降10.7%,标的额9.6亿元;审结
1760件,结案标的额8.06亿元;执结392件,拍卖船舶19艘。该院的收、结案数量连续多年居全国海事
法院系统前列。共受理海事案件200件,增长8%;审结195件,其中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126件,
占海事案件的64%;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依法免收诉讼费10多万元。共受理海商案件961
件,占全部案件的52%,审结835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80%以上。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42件,
占受理审判案件总数的12%,增长21%;审结97件。
发挥派出法庭便民利民的优势,全院5个派出法庭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979件,占全部案件的
52%;审执结846件,占全部结案的48%;案件审结率达86%,审判效率明显提高;部分法庭实现庭审
记录的同步显示;公布了船员工资热线,开通了船员诉讼“绿色通道”。该院加强执行工作,共受理
执行案件372件,标的额1.7亿元;执结392件,标的额1.6亿元,增长13%。
审判管理 年内,完善了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完善并实施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审
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等制度。继续实行“统一立案、协商排期开庭、审限跟踪监督”的审判流
程管理机制,建立微机案件管理跟踪体系,形成审判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清理超审限案件,通过每月
制作《超审限案件统计表》进行检查督促,截至6月底,全院275件积压案件全部清理完毕。规范了信
访接待工作,制定了《青岛海事法院关于信访接待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设立了专门的信访机构,
规定了信访工作的程序和规则。规范了审判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重新修定了《审判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按照岗位目标要求评查了5%的案件,并对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派出法庭建设 年内,新设了潍坊法庭,使该院的派出法庭覆盖了全部辖区,便利了当事人诉讼。
在派出法庭的管理上,因庭而异,分别采取“本部外派式”及“就地选聘式”的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
理运行机制;在人员配备、力量使用上突出重点;开展与法庭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走访回访活动,听取
各种意见和建议;主动或应邀主办或参加相关法制讲座,结合当地案件以案说法,扩大法制宣传;根
据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
队伍建设 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加强队伍建设,
先后调整了18名干警的职级,推荐11名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山东法官学院的法官培训,全年未发
现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调研与宣传工作 全年共撰写论文、 案例评析58篇; 共发表论文、案例评析28篇,论文发表在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中国仲裁》、《海商法研究》、《中国海事审判年刊》、
《海事司法论坛》等刊物上;所撰论文获国家、省级大奖5个。将《2002海事案例评析》编辑成册,
全面总结了该院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郭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