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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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01人、同比下降7.3%,依法批准逮捕4558人、
同比下降3.8%,其中批准逮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1950人、同比增长1.4%;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
查起诉刑事犯罪案件4674件6931人、同比(按件统计,下同)下降8.9%,依法提起公诉4400件6471人、
下降5.2%。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921件次,下降20%。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1631件,下降19%;
重复访81件,下降78%;集体访38件,下降71%;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12件;息诉各类
申诉案件166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治安建议、报告等材料40份,被采纳、转发15份。

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 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0件。其中,大要案169件、占立案数的99.4
%,侦查终结153件,移送起诉148件。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件。其中,大要案28件、占立案
数的75.7%,侦查终结35件,移送起诉31件。
预防职务犯罪 重点抓好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在系统预防上,先后与一些国有企业
和金融、海关、税务、医药等重点行业联席召开会议,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在专项预防上,
与交通、建设等部门签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项活动的意见,在63个大型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
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帮助建立防范机制;在个案预防上,继续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提出检
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等活动。全年共开展法制教育宣传275场次,受教育群众5万余人次;结合办案
深入90个发案单位帮助综合整治,协助建章立制259项;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
的建议、调查报告61份,被采纳46份。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
业建章立制,及时堵塞漏洞。

诉讼监督

全年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4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2人,公安机关立案71人。对应当
逮捕、起诉而未被逮捕、起诉的,进行追捕、追诉漏犯27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
件的,作出不批捕决定110人、不起诉决定149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件8人。依法
监督收监严重违反规定或重新犯罪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12人。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17件,立
案38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81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16件,法院裁定再审37件,已改判42
件,调解纠正20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7件。查办刑事申诉案件14件,立案审查
刑事赔偿案件3件。

“双访双送”活动

年内,共组成20多个调研组,走访了500余家企事业单位、350余户群众,召开了40多次座谈会,
发放了近1600份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书,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200余条。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结
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服务加快发展、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措施。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
发挥职能作用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服务的四项措施》,黄岛区检察院开展了“人民检察为人民”活动,
城阳区检察院为方便群众设立了法律服务流动站,胶南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工业骨干企业企
业家保护备忘录”制度的意见(试行)》等。

检察改革

进行自侦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加强了对自侦案件的群众监督;全面落实主诉主
办检察官责任制,使责权利相统一的办案机制日臻完善;进一步规范批捕公诉引导侦查制度,提高办
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实行量刑建议制度,
在公诉案件中,对30%的案件提出了量刑建议,有90%的量刑建议被审判机关采纳;实行了庭前证据
开示、诉前审查报告综合化、刑事申诉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

队伍建设

开展了机关作风纪律整顿、“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等活动,强化
干警的爱民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文明意识、廉洁意识和效率意识;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年”
活动,从创新机制入手,建立和完善了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规范,实现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
规范化;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激发干警的进取意识,形成竞争氛围。6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被山
东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沈明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