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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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400起,比上年(下同)增长15%;涉及争议标的额6.17亿
元,增长54%;全年当日立案率98%,结案率95%。受案数量和标的额都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

规范仲裁服务

坚持文明办案制度 启动方便当事人的仲裁案件受理“一站式”服务;建立仲裁文书直接送达制
度,全年直接送达各类仲裁文书360人次,没有超时限送达情况发生;协助当事人办理财产、证据保
全28起,涉及财产标的额2.83亿元。
优化仲裁员队伍并加强管理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77名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出台了以加强仲
裁员办案考核为重点的《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酬金支付办法》,建立了《青岛仲裁委员会案件
当事人意见反馈制度》。
快捷高效地办理仲裁案件 缩短立案审案时限,对当日立案的案件,力争当日送达、当日移交案
件审理部门,进入审理程序,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60日;修订《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案件撤销
仲裁费退还办法》,降低了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并限定收费最高上限;对申请仲裁的特困企业,采取缓、
减、免仲裁费扶持措施,全年共缓、减、免仲裁费150余万元。
规范办案程序 出台了《秘书工作规范》;修改了《仲裁庭案件审理程序》;制定了《裁决书审
查工作程序》;为加强重大、疑难案件的论证,提出了《专家委员会重组筹建方案》;为规范鉴定工
作,制定了《委托鉴定办法》,建立了委托鉴定机构名册。

拓展仲裁领域

年内,本市在重点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建委设立建设仲裁庭,
会同市工商局设立工商仲裁庭,方便当事人处理纠纷;与银行系统加强联系,举办了由全市各商业银
行分管信贷的行长和法制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银行系统仲裁法律知识培训班,提出了在银行系统推行仲
裁法律制度的工作意见。

仲裁法律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仲裁法律宣传。制定了仲裁宣传工作要点;在《青岛财经日报》开设了“仲裁在
线”栏目;与青岛电视台合作拍摄了《青岛仲裁》专题片;到金融、科技、建设以及部分大型企业集
团集中开展仲裁调研和走访。全年组织了20多场4000多人次参加的仲裁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1
万多份,在新闻媒体刊发稿件130余篇,编写了《青岛仲裁工作简报》,有15篇信息被市委办公厅采
用。

仲裁队伍建设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五项工程”、创建四型仲裁机构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把“五项
工程”的责任具体化,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开展了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制定了
《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通过开通监督电话、设置举报箱、发放当事人意见反
馈表等形式, 形成多层次、 全方位监督网络。组织开展了争创“十佳仲裁员”、“优秀仲裁员”和
“仲裁工作先进集体”等活动。联系仲裁工作实际,开展了“严把四关”(案件受理关、组庭关、审
理关、裁决关)、“提高五率”(合同规范率、仲裁条款签订率、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当事人
自动履行率)、“仲裁法律义务咨询宣传”等一系列创建“四型仲裁机构”活动。开展仲裁法律服务
活动,组织专家学者、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举办了仲裁法律知识义务咨询宣传活动。

(陈士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