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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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

2003年,制定并实施了《2003年行政立法计划》,完成了《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
例》、《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青岛
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草案(修订草案)7件,审查出台政府规
章11件,审查出台规范性文件45件。制定了《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保证了立法质量,
提高了立法效率,增加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行政执法监督

年内,贯彻《青岛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印发了《青岛市人民政
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对53个市政府部门和具
有行政职能的市直单位以及12个区、市政府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工作;提出并建立了行政执
法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26位社会各界人士为青岛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并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了
对市直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审查,共受理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6件;根据《青岛市人民政
府工作规则》,从7月开始对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了事前审查制度,共审查部门送审的规范
性文件草案11件,经审查决定不予批准发布的3件、退回的3件。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办理执法证件557个,受理执法情况报告64件,受理重大行政处罚10件,受理执法投诉5件,组织开展
了《档案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了有关土地管理、收容遣送以及招投标方
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

年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27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8件,已审理结案125件(含上年结转的15件),
结案率为98%;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9件、民事诉讼8件。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
制定了申请人、第三人查阅行政复议案卷规定;重新修订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和《行政
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规定》;启用了行政复议专用章,建立了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
管理制度;抓好典型行政案件分析,召开了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会;在全市推行行
政复议政务公开制度,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复议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召开了行政机关与人民法
院第七次联席会,修改通过了《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条款,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行政
机关与人民法院第七次联席会议纪要》。

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公布了《青岛市第二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完成了第二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推行了行
政审批事项公开制度,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的意见》,
对54个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部门和单位的499项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
和监督渠道等公布的内容进行了审查确认,并通过《青岛日报》、青岛政务网、各部门网址、公示栏、
《办事指南》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组织本
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许可
法》培训,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周”活动;发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5月,
省政府在本市召开了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场会,推广了青岛经验;在县级市推行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工作,即墨市被省政府批准实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法制宣传与研究

通过青岛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栏目组织了“行政执法面对面”宣传活动;通过《法制日报》刊
登了40余例典型行政复议案件的评析;编印《青岛政府法制》8期,发行法律法规汇编及法律教材8000
余册。协助省法制办编辑出版了《法制行政》2003年5、6期(合刊),刊登文章80余篇,集中介绍了
青岛市近几年政府法制工作经验。开展了青岛市政府法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政府法制优秀工作成
果、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启动法制研究中心的工作,招考充实了人员,确定了研究课题计划,开
展了理论研究工作。召开了全市行政立法研讨会。

(王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