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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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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概况

2003年11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华(左二)出席在城阳区召开的“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
议”。(市委政法委供稿)

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和实际需要,先后制定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修订)》、《青岛市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修订)》,修改了《青岛市禁止制
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完成了国家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2件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为保障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围绕立法工作,共召开6次全体会议,对地方性
法规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全年组织调研、 召开座谈会20余次,参加人数达
500多人次, 发出征求意见的通知和信件700多份,汇集整理修改意见和建议4000多条,完成各类材料
30多万字。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与中国海洋大学的专家教授组成课题组,对本市现行有效的90多件地方
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了《关于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的报告》。
召开了市地方立法研究会年会和纪念研究会成立10周年座谈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召开了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总结了过去5年的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的立法工
作任务,首次表彰了全市12个地方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42名先进个人。市委书记杜世成、市人大常委
会主任徐长聚、市长夏耕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应邀到会作了题为《我
国的立法体制与地方立法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的法制报告。
4月,组织了《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法规实施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地方法规修订

年内,制订、修改地方法规7件。(详见2003年青岛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目录)

(陈秀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