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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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349起,比上年(下同)增长9%;涉及争议标的额402亿元,
增长91%;当日立案率98%,全年结案率93%。
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年内,组建青岛仲裁发展指导委员会,市委副书记徐长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友新任顾问,市政
府副市长宁经谋任主任,中央及省驻青部分单位、市部分党政机关、政法部门、部分大型企业集团的
领导任委员,该委员会共78人。制定并通过了发展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工作联系小组。仲裁发
展指导委员会的建立,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供了组织保证。年内,在贯彻青岛仲裁委、青岛市建设
委员会、青岛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实施意见》
的过程中,收效明显,华东仲裁工作会议和第七届全国仲裁工作会议对此做了经验交流。市国土资源
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市政府《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制定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参照样本)中的争议方式条款明确约定仲裁条款。
规范仲裁服务
坚持文明办案制度。制定了《青岛仲裁委员会文明受理案件工作制度》。继续坚持“四个一样对待”
工作制度(即标的额大小一样对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一样对待,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一样对待,
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一样对待)。对于一般仲裁案件,按照仲裁规则规定必须在组庭后30日内审结。
对当事人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仲裁案件直接送达制度。在仲裁制度建设方面,根据国务院法制
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青岛仲裁工作实际,出台了以规
范仲裁办案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行为规范》和以加强仲裁员办案考核为重点的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费支付办法》,进一步完善仲裁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案纪律,建立了《青岛仲裁委员会案件当事人意见反馈制度》,规定仲裁案件结案后,通过
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表,掌握仲裁员的办案情况,并作为支付仲裁员酬金的重要依据,使仲裁
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继续完善《公正办案十项公开制度》,并通过开庭声明书、每月一次的案件分
析会、当事人回访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办案监督,确保仲裁质量。适当降低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对大标的额的案件,限定收费最高上限。对申请仲裁的特困企业,优先受理,并酌情采取缓、减、免
仲裁费用等扶持措施。全年共缓、减、免仲裁费用88万余元。
仲裁宣传
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仲裁法律宣传工作。参加了全市“迎奥运历程大型展览”、“赴法奥运宣传团”、
“中国青岛国际啤酒节”、“中国国际电子家电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开展仲裁法律宣传。在国际互
联网络设立了青岛仲裁宣传网站,通过在青岛主要公交线路发布车体广告、在办公写字楼制作电梯广
告宣传牌等形式加大仲裁宣传覆盖面。先后组织有关专家、仲裁工作者组成宣讲团深入工交、外经贸、
台资企业、卫生等系统,进行了50多场、1万多人次参加的仲裁法律知识讲座。在仲裁法实施7周年期
间,通过《青岛日报》组织开展了“全市仲裁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年内组
织编写了《青岛居民生活手册》(仲裁专题)、《仲裁知识普法纲要》、《仲裁知识干部法律知识题
库》、《青岛仲裁工作简报》等材料。
队伍建设
为应对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仲裁员队伍的结构,面向国内外聘请了一批具有较高素质,
熟悉法律、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人士担任仲裁员。在建设系统增聘了50名具有城市规划、施工监
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专业知识的专家为仲裁员。新增聘的仲裁员中,有7名博士,5名
外籍法律专家。联系仲裁实际,利用多种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经济、法律、世贸组织知
识等各类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在全市组织的外语人才、WTO事务人才考试中,
仲裁系统有5人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其中1人获得全市第一。为仲裁委适应入世形势的发展需要积蓄
和储备人才,选派11名工作人员到香港参加WTO知识专题研修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