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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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收支
财政收入2002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0.9亿元,同比(下同)增长26.1%。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
成100.7亿元,增长20.5%;基金收入完成10.2亿元。
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6.2亿元,增长13.3%;区(市)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5亿元,增长31.7%。
财政支出全市地方财政支出完成127.3亿元,增长19.9%,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17.1亿元,增长19.6%。
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7.8亿元,增长10.3%;区(市)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9.3亿元,增长18.5%。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计算,全市和市本级均完成全年预算任务。至此,市本级连续11年、全
市连续10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财源建设
利用国家积极财政政策, 争取中央财政国债贴息资金4亿元,重点支持海尔、海信、青钢、港务局等
23户重点企业,促进了大企业的发展。年内,40户重点企业上缴税收66.86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33
%, 占全市地方税收总额的比重比上年(下同) 增长3.5个百分点。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鼓励各区
(市)、各部门通过引进项目,培植增加本市的后续税源。争取出口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
场资金,加强对外向型经济和个私经济的扶持。全年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税收58亿元,增长9.5%;个体
私营经济实现税收20.5亿元,增长30%。进一步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资产收益分别增
长2倍以上。
增收节支
年内,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健全完善财税库网络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挖掘收入潜力。
对市直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全部实行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新增支出,主要由部门预算调剂解
决,减少了部门和单位超预算现象;按照中央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的要求,除对救灾及上级政策规定增
加支出1400万元外,全年其他支出没有追加。对电话费、会议费、出国经费、设备购置费等一般性开
支,压缩15%,全市共压缩支出4094万元,节约资金全部用于社会保障和扶持再就业工程。
社会保障支出
全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用于社会保障总支出18.7亿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6%。其中,落实
“两个确保”资金3.2亿元;促进再就业资金3980万元;拨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340万元;救灾资
金2825万元,主要用于灾民口粮及基本生活补助;优抚及困难家庭救助资金5950万元,提高了优抚对象
抚恤金标准,建立了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了《公益性岗位开发
补贴申报拨付办法》、《“4045”人员二次培训及生活补贴办法》等8项促进再就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建立了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机制,解决了弱势群体的再就业问题。有关做法得到了财政部的肯定,并
在全国财政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保障重点支出
年内,支持“科教兴市”战略。全市科技三项费用支出3.4亿元,增长49.2%;教育事业费支出21.6亿
元,增长19.5%,改善了全市的办学条件;通过将乡镇教师工资上划区(市)管理,解决了乡镇教师工
资拖欠问题;投入资金1200万元,改造了一批农村中小学危房。增加农业投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全市完成农业支出5.3亿元,增长20.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市完成基本建设支出19.8亿元,
其中市本级基本建设支出10.1亿元,保证了城市快速路、机场扩建工程、滨海步行道、鞍山路改造等
项目的建设。公检法支出完成7.9亿元,增长19.7%,保证了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年内,各项重点
支出的增幅均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
财政改革
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对各区、市采取“属地征收、划分税种、分税分成”的财政体制,理顺了市与各区(市)的财政分配
关系,促进了市与各区(市)的协调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年内,取消了88项涉农收费,农民人均负担由148元降为99.3元,减负率32.9%,高于全
省22%的减负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并重点向困难乡镇倾斜,在切实减轻农民负
担的同时,保证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会计集中核算市直143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市级机关会计中心核算,共清理了往来账款7500万元,
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约束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全年政府采购金额5.5亿元,增长61.3%,节约预算资金1亿元,节支率18.4%,高于全国平均
水平7个百分点。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建立采购中介竞争机制和考核制度,保证了政府采
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关做法在全国财政改革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