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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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工作概况 青岛海事法院于1984年11月组建, 是全国最早设立的6个海事法院之一, 管辖山东
3100多公里海岸线及其延伸海域、海上岛屿的海事、海商案件。设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审判监
督庭、执行庭、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等8个处级职能机构,其中执行庭与法警支队合署办公。
1998年起,陆续设立了烟台、威海、日照、石岛等4个派出法庭。现有干警7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
人,具有大学本科双学历者2人、大学本科学历者33人,大专学历者29人,出国进修归国学者2人。
1998年以来,连续4年收、结案件数量居全国海事法院系统首位,队伍建设、法院改革、执法条
件的改善等也走在了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前列。受理案件种类已达30余种,案件当事人涉及50多个国家
和地区。1998年,党组书记、院长王延义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1999年,青岛海事法
院被评为山东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海事审判 2001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86件(标的额836亿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8%;
审、执结各类案件1842件(标的额864亿元),增长12%;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363件,上诉率仅占10%;
发回重审5件,改判30件,发改率均明显低于往年。审判案件涉及美、韩、日、德等16个国家和地区。
对一批境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的公正审理获普遍好评。其中,审理了香港某公司因“韩珠”轮
船东拖欠其码头作业费等费用,申请该院威海法庭依法扣押、进而拍卖该轮以清偿债务的案件。该轮
的拍卖活动被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中国交通报》、《山东法制报》、《大众日报》等新闻媒
体予以报道。
派出法庭建设 2001年,该院出台了派出法庭工作轮岗制度;加强派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为威海、
石岛等2个派出法庭购置了办公用房,其他2个派出法庭的办公用房正在筹备。截至年末,4个派出法
庭的收、结案数已占全院收、结案数的近50%,拓展了海事审判工作的发展空间。
专业化审判改革 2001年,正式出台了《青岛海事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对简易程序
各方面的运作进行统一规范和指导,在提高办案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成效。规范完善合议制度,专门制
定了相关办法,提出了深化合议庭改革的具体措施,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正式启动裁判文书上网
公开制度,成为山东省唯一裁判文书上网法院。本着自愿、合法、公平的原则,充分利用调解方式结
案,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全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已占全院结案总数的1/3以上。完善审判
流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审判质量、效率控制体系。12月,该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正式运行,使该
院受理的案件从立案、审理到归档全部置于电脑网络之中和该院内部及社会的监督之下,提高了案件
审理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