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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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概况
2001年,青岛仲裁委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318起,涉及争议标的额206亿元,受案数量和涉案标
的分别比上年增长36%和15%;经审理,结案299起;当日立案率达到98%,全年结案率达到94%。继续
保持了“全省先进仲裁委”称号。
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贯彻《仲裁法》和国务院、建设部、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在建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
工作力度。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联合下发文件,全面规范建设类合同,提高仲裁条款签订率,
充分发挥仲裁的特点和优势, 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年审结的建设类纠纷案件125起,占结案总数的
42%。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和15个副省级城市仲裁工作会议上,青岛的经验得到推广。
仲裁宣传
为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仲裁工作人员组成“仲裁法律知识宣讲团”,
深入本市各区、市和各大企业集团,宣讲仲裁法律知识。参与有关部门和系统组织的法律培训,宣讲
《仲裁法》,先后培训各界人士2万余名。通过新闻媒体,围绕仲裁与“入世”、运用仲裁手段解决
合同纠纷、解决房屋买卖纠纷等开展专题宣传。发挥内部宣传刊物和互联网站的作用,定期编发《青
岛仲裁通讯》、《仲裁简报》,定期收集、整理、编发仲裁工作信息,扩大仲裁的社会影响。
仲裁服务
为拓宽涉外仲裁工作渠道,青岛仲裁委在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设立的办事处,系全省首家
设在省直部门的仲裁委派出机构。 全年共在本市重点企业集团和行业系统组建派出机构6个。 截至
2001年末,青岛仲裁委已设派出机构50个,聘请仲裁联络员1300余名。各派出机构及工作人员对于宣
传《仲裁法》,全面提高合同的规范率和仲裁条款签订率,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青岛仲裁委坚持《公正办案十项公开制度》,并依据《仲裁法》、参照先进仲裁机构的经验,对
本会章程和仲裁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国际惯例对现行仲裁法律文书进行了修改,最大限度地发
挥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办案、一裁终局、程序便捷、成本较低、方式灵活、保守秘密等优势。
加大仲裁办案监督力度,设立了仲裁纪律委员会,专门负责仲裁的办案监督和违纪问题查处。
机构及队伍建设
根据仲裁事业发展需要,开始筹建青岛仲裁发展委员会,以吸收全市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知名
人士参与仲裁工作,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和作用。在国内外法律界、高等院校中增聘了部分专
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仲裁员,优化了仲裁员队伍结构,提高了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