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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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7个市级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97处,
170名宗教教职人员,5万余名信教群众。政策法规宣传
8月,全市开展了“宗教法规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规。
市宗教事务局领导深入各区市为基层干部做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的专场辅导报告;举办全市民
族宗教工作干部学习民族宗教法规研讨会和市级宗教团体学习宗教法规交流会。全市共发放宗教政策、
法规宣传材料5万余份。
落实宗教房产政策
7月,市委副书记黄学军主持召开了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专题会议,副市长臧爱民、杨军,市政协副主
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宋建民参加会议,市政府对此项会议研究的情况形成了“[2001]62号”会议纪
要;在此基础上相继落实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已通过协调有关部门就香港中路18号原天主教墓地问
题为市天主教爱国会确权发证,还对3处历史遗留问题达成解决意向。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全市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基本满足了信
教群众的需要。省宗教局对青岛的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市宗教事务局和崂山区民族
宗教局获“省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先进集体”称号。
城阳区在宗教活动场所中创新管理制度, 帮助教会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 其经验在国家宗教局的
《宗教工作通讯》上予以介绍。
在全市开展的创建“五好”宗教团体和“五好”文明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中,有6个宗教团体、17处宗
教活动场所受到表彰。全市有8处宗教活动场所获“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称号。
全市性宗教团体届中评估市委统战部和市宗教事务局对市基督教“两会”、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
换届3年来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绩,发现典型,推广经验,促进工作。参与两个文明建设
为回报社会、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全市性宗教团体都作为理事单位加入青岛市慈善总会,并通过多种
渠道和形式为本市慈善事业做贡献。各区、市宗教工作部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信教群众中开
展勤劳致富、科技致富活动;崂山区在宗教界开展“勤劳科技致富月”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
会相适应。
尊重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为完善投资环境和经济建设中心工作服务。针对本市外资企业中韩资企
业较多、长驻人员中基督教信徒较多的情况,把驻青外国人的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范围,市宗教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本市境内外国人确定了1
处基督教临时活动点,将于2002年投入使用。此项工作为沿海开放地区管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摸
索了经验。
参政议政
重视民族宗教界参政议政,在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各区市人大、政协中都安排有民族宗教界的代表。
全市民族宗教界有全国政协委员1人,省政协常委1人,省政协委员4人,市人大代表8人,市政协常委
6人,市政协委员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