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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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10月,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和市民族事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青岛第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
月”,组织了评选“民族团结楼、院、家庭”和献“金点子”等活动。国庆节期间,全市各少数民族
的代表身着艳丽的民族服装与社会各界代表近万人举行升国旗仪式。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对活动
进行了专访。
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
人大代表有关建议在回民墓地共栽种各种树木花草2000多棵,实行“卧碑树葬”,争创全省一流的回
民墓地。对清真食品等网点进行年度检查,为21家网点核发了山东省“清真食品”牌证,保障少数民
族的风俗习惯。做好“窗口”服务工作,市民族事务局对更改民族成份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加
分等工作,采取了便民措施,把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为落实市人大代表“关于对我市清真寺进行重建的议案”的建议。9月,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清
真寺重建工作并形成决定,市财政拨款300万元支持清真寺重建,市政府也对此提出具体要求;市民
族事务局成立了重建工作小组,把此项工作列为2002年重点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