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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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于2001年1月在原交通部青岛海监局和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局业务管辖基
础上组建,直属于山东海事局。下设青岛大港海事处、前湾海事处、黄岛海事处、前海海事处、胶南
海事处、即墨海事处和交管中心、船队等8个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海域和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组织
协调辖区内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国内航线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等管理工作;行使《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水上交通安全和
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履行相关的国际公约。
2001年业务概况
全年共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6869艘次、办理船舶签证37488艘次;船舶安全检查300艘次,安检复查237
艘次,滞留船舶13艘次;防污染检查1928艘次;危险品检查6992艘次;办理船舶登记123艘次;船员专
业培训、 考试、评估9591人次;调查处理违章案件75起;审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45起;组织海上搜救
23起;海区巡逻488艘次,护航366艘次,巡航18艘次,助航服务2350艘次,避免险情9起。
年内,为本市举办第三十九届OP帆船世界锦标赛提供了服务保障,得到了大赛组委会肯定;积极参
与了“相约北京,扬帆青岛”申奥活动。
通航秩序与监督检查
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治理了海上违法捕捞等碍航行为。解决了多年来渔船进出轮渡口门影响轮渡
安全问题;对船舶实行多方位动态管理,加大对船舶跟踪、监视、辖区水上巡逻和助航服务的力度,
交通管制(VTS)中心全年监视船舶181万余艘次,监视率达100%;8月1日热带气旋“桃芝”外围影
响青岛时,及时启动应急反应体系,化解了10余起险情;9月26日,参与了“海救1号”军地联合海上
搜救演习,完成了担负的任务。
现场监管
开展对旅游船、陆岛交通船和乡镇船舶的安全整治活动,召开了青岛海上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提出了保障旅游安全的5项措施。 整治了非法营运、超载、乱停、乱靠等违章行为,依法清理取缔了
11艘“三无”船舶,严把船舶登记关。推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106艘开航前检查船舶国外滞
留率为零。
为防止船舶污染海域,举办了防污染培训班,加强危险货物集装箱站管理,全年危险货物申报审批差
错率为零。各海事处相继建立、健全了辖区初级溢油应急反应体系;10月31日,举行了较大规模的海
上溢油应急反应演习,8家单位、120余人参演,出动船舶7艘次,有效地发挥了应急反应体系的作用。
依法处理了“华海78”轮溢油、“巨星”轮排油、“沙米敦”轮漏油、“保得1136”轮顶水扫线跑油
等较大的污染事故。
船员管理
开展了船员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对59艘船舶的139名船员进行了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集中大
检查,依法查处了大船小证、人证不符、冒用证书等违法行为;先后完成了298人次海船船员适任证
书过渡期区域性统考、152人次船员特殊培训和游艇驾长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