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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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况
2001年,共办理国际航线船舶进出口手续12325艘次;船舶签证81378艘次;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PSC)
184艘次;签发各类船员证书57215本;审批签发水工许可证256份,船舶溢油防治率达100%。海上交通
管理系统(VTS) 共监视船舶21475艘次,比上年(下同)增长6.52%。提供咨询服务34920艘次,增长
10%,其中助航服务2680艘次、纠正违章780艘次、避免险情9艘次、指挥巡逻船护航和清理航道46次;
调查船舶海上污染事故15起;海事调查处理21起,海难救助49起、救生197人(不含烟台辖区)。海区
巡航60航次,港区巡逻883航次。收发无线电报13909份,转接无线电话12937次。
通航秩序
为改善辖区通航环境,保证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根据辖区各港水域底质、气象等自然因
素,以及航运和港口生产发展需要,适时对日照、威海、济南等辖区的锚地、航道及有关通航水域进
行了设置和调整,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需要。
按照年度巡航工作计划,组织完成了海区巡航。针对巡航中发现的违章养殖、捕捞、挖沙及其他碍航
设施等严重影响通航水域安全等问题,与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纠正违章,清除碍航因
素,使辖区通航水域秩序明显好转。
5月份以来,就解决青岛港超大型船舶航道24小时全天候开放问题,与有关方面多次协商,至年末,
此项工作已就绪;2002年1月,青岛港将24小时全天候正式对外开放超大型船舶航道。
海难救助
4月,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即总值班室)在本局正式运转后,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搜救网络体
系,确立了三级反应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年共接报警274次,其中误报警197起;协调海上
搜救60起,派出飞机13架次;派出船舶210艘次(含部队船舶),另有9艘专业船舶、28艘商船以及其
他船舶2376艘次参加救助,获救人数309人。
搜救效率和成功率上升。通过举办多次演习,尝试运用直升飞机与“120”医护人员联动,对遇险船
员施救。分别派出直升飞机对大连万通船务公司所属“树德”轮、上海救捞局所属“沪救5”轮共2名
人员施救成功。
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年内,共实施中国籍船舶安全检查1040艘次,PSC检查180艘次,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516艘
次,滞留21艘次。
现场安全监管确保了“两个60%”(现场执法人数要达到现场管理部门总人数的60%以上,现场监管
时间要达到工作时间的60%以上),实现了“两个100%”(“开航前检查率100%”和“在国外港口国
监督检查通过率100%”)目标完成。7月11日,被交通部授予“降低中国籍船舶滞留率工作先进单位”
称号。船舶防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水平和侦破率提高。成功地指导青岛海事局、威海海事局侦破了“巨
星”轮、“航海8号”轮污染案等。全年已发现的船舶污染事故无漏查情况。
发挥溢油应急反应体系的作用。年内山东辖区发生了“华海78”溢油案、“巨星”轮排油案等,均及
时启动溢油应急反应体系。由于采取措施得力,避免了海上重大溢油污染的发生。
船员管理
加速完成了船员履行STCW78/95公约的一系列履约培训、换证工作。至年末,累计制作完成新规则适
任证书10865本,颁发各类专业培训合格证书38842本、船员特殊培训合格书2241本。
完成了2期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和4期区域性统考,2139人次参加考试;完成了2期海船船员适任
证书全国统考和区域性统考适任评估,共评估船员937人。
海事法规建设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编写了《山东海事局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包括《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海事依法行政手册》、《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细则》、《海事管理手册》(现场部分)、《海事
处执法工作程序》、《海事处执法工作台帐》以及各分支局对其辖区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设立行政处罚案例点评专栏。将案例上网公布、点评,共点评案件8件。
重大活动
参与实施“海救1号”军地海上联合搜救演习此次演习于9月26日举行。在演习组织、协调、指挥、实
施过程中,发挥海上搜救的组织协调指挥作用,在海事系统首次运用直升飞机喷洒消油剂并取得成功,
还现场演示了新型化学/油类吸附剂“索科罗”的使用。(详见第84页)
“沙米敦”号漏油抢险成功9月6日,科威特籍油轮“沙米敦”载原油26万吨来青,因船体左舷裂缝导
致原油泄漏。对此,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泄漏,有效地避免了一场灾难性海上污染事故,被青岛市
政府誉为“决策正确、组织严密、措施得当、效果很好”。12月30日,青岛市政府还专门表彰了此次
抢险救助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承办外事会议5月,“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海洋防污染防备反应第四次专家论坛会”、中国政府与韩
国政府“关于黄海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协定双边会谈”相继在青举行。为参与政府间和国际海洋防污
染技术协作交流,该局作为承办方成功地承办了这2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