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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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概况
青岛仲裁委共有派出机构44个,仲裁联络员1 169名。全年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239起,比上年增长24
%,涉及争议标的额1.89亿元。当日立案率达到98%以上;结案218起,结案标的为1.02亿元,结案率为91%。
9月,青岛仲裁委被山东省政府达到授予“全省先进仲裁委”称号。
仲裁法律制度推行
根据“国发〔1999〕50号”文件和“保监发〔1999〕147号”文件精神,在全市保险系统推行仲裁法
律制度,全面规范保险合同仲裁条款。先后在市保险同业公会设立了办事处,在全市保险系统选聘了仲
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联络员、仲裁监督员,举办了10期仲裁法律培训班,会同全市各保险
公司对各类保险合同依法予以规范。全市保险合同仲裁条款签定率已达到80%以上。
3月,国务院法制办在本市召开全国保险仲裁工作现场会,推广本市在保险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的工作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法制部门,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所在地仲裁委,以及
国家各保险公司和省、市保险分公司、保险同业公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11月,国*务院法制办在湖南
长沙召开的全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现场会上,再一次肯定了青岛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所取得的成绩。
仲裁宣传
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年内,分别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仲裁工作人员组成“仲裁法律*知
识宣讲团”,深入本市保险系统、开发区、各大企业集团,为2万余人次进行了仲裁法律知识的宣讲,普
及仲裁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市工商局、市建委等系统组织的各类培训,宣传《仲裁法》,讲授仲裁法律
知识,先后培训各界人士1200多名。通过新闻媒体,专题宣传仲裁与“入世”、运用仲裁手段解决合同
纠纷、解决房屋买卖纠纷等。充分发挥内部宣传刊物和互联网站的作用,定期编发《青岛仲裁通讯》、
《仲裁简报》,定期收集、整理、发布仲裁工作动态,扩大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
仲裁网络建设
全年在保险系统、建委系统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发展仲裁联络员340余名,使仲裁网络建设更趋完善。
年内,派出机构和仲裁联络员共建议立案34起,标的额7 700余万元,占全年受案总标的额的41%。
仲裁业务建设
坚持和完善《青岛仲裁委员会公正办案十项公开制度》;修订和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制定了《仲裁
案件当事人举证规则》、《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几点措施》、《青岛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办
法》等仲裁办案制度。根据本市仲裁工作发展的需要,分别在保险系统、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中增聘
仲裁员31名,全市仲裁员达233名;修改《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增加了对仲裁庭、仲裁员
的办案监督和对仲裁员违法违纪办案的处理等内容;对新增聘的仲裁员,进行了仲裁员职业道德、仲裁
法律业务知识、合同法等方面内容的培训;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当事人意见、案件回访等多种形式,
强化办案纪律,加大办案监督力度。全年无错案和超审限案件,无因自身原因被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的
案件。
与国际通行仲裁制度接轨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省、市经济国际化战略工作会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会议精
神,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3月,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在《政府法制工作信息》上刊
发了青岛仲裁委贯彻全省经济国际化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情况。通过完善涉外仲裁程序,聘请有
关专家讲授WTO知识,购置有关声像资料组织学习,加强与国内外仲裁机构的联系等多种形式,吸取先进
仲裁机构的工作经验,积累涉外仲裁工作经验。(牟海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