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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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
共组织起草、审修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并按立法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组织起草、审
修政府规章草案27件,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审修其他规范性文件14件,办理国家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5
件。进行了市政府“十五”时期行政立法规划的调研、编制和立法项目的提报等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制定规章的行为,确定从2000年7月1日开始,凡政府规章必须以政
府令的形式发布。提出了建立《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1年实行。
行政执法监督
对市直48个执法部门上年度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完
成情况分组进行了互查、互评和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对12个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
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提出整改意见累计160余条。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听证主持人及其证件的管理。完善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加
强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年内,新发、补发、换发、注销证件280个;对370名新增听证主持人进行
了培训、发证。对持证执法情况加强监督,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对执法违法人员进行了查处,
暂扣执法证件9个。
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全年共受理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20件,重大行政处
罚132件,执法情况报告42件,发出行政执法统计通报4期,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问题的投诉
12件。
建立执法监督的新制度。草拟了《青岛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
门起草了《青岛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
行政复议应诉
年内,市政府正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92件,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件,审结复议案件69件。其
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维持的43件、撤销的10件、变更的3件、确认违法的1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2
件、当事人撤回申请10件;决定行政赔偿的4件,赔偿金额人民币2251元。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
政复议案件1件(省政府决定维持),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1件(法院已中止审理),办理民事应诉案件
5件。各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全年共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00余件。
为提高复议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了《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与市委、市政府信
访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机构工作协作规定》,建立了法制机构与信访机构的行
政复议协作制度,并在各级信访机构设立了137名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发了全市通用的行政复议法律文
书格式。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先后召开半年及全年的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会,组织了1次行政复
议法实施情况检查活动和1次法律文书规范化情况检查活动。加强与市检察院日常联系,并召开了行政
机关与人民法院的第六次联席会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会同市编办起草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各部门也都普遍制定了改革方案。7月,
市政府召开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取消35%审批事项的目标。
至年底,已确认行政审批事项1700余项,初步确认调减审批事项近50%。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本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已取得较大成绩。7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召开的全国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副市长刘建华代表青岛市政府作了典型发言。会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市长办公会议要求,完成了召开全市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
举办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培训班1
期、听证主持人培训班2期和全市行政复议联络员培训班1期。组织了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 征集论文
43篇。协助省政府法制办在青召开了首次全国行政复议协作会。年内共编发《青岛政府法制》20期,
发稿近百篇。完成了省、市法规规章汇编的发行工作,发行汇编2800余册。(市政府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