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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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昔称胶澳。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清政府议决在胶澳设防,青岛由此建置。翌年,调
登州镇总兵章高元率部移驻胶澳。1897年11月,德国以“巨野教案”为借口强占胶澳,并强迫清政府
于1898年3月6日签订《胶澳租界条约》。从此,胶澳沦为殖民地,山东也划入了德国的势力范围。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1914年11月,日本取代德国侵占胶澳,进行军事殖民统治。第一次世界
大战结束后, 中国人民为收回青岛进行了英勇的斗争。 1919年,由于青岛主权问题,引发了著名的
“五四”运动,迫使日本于1922年2月4日同中国政府签订了《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同年12月10日,
中国收回胶澳, 开为商埠, 设立胶澳商埠督办公署,直属北洋政府。其区域与德胶澳租界地相同。
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胶澳商埠,同年7月设青岛特别市。1930年改称青岛市。
1938年1月, 日本再次侵占青岛。1945年9月,国民党政府在美国支持下接收青岛,仍为特别市。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
青岛解放后,改属山东省省辖市。1981年被列为全国15个经济中心城市之一;1984年4月,被列为
全国14个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1986年10月15日,被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国家计划中实
行单列,赋予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1994年2月,被列为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