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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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确保”工作
2000年,全市共为27.8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19.3亿元,为5.58万名下岗职工按时
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2.21亿元(其中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负担1.87亿元,企业负担3400万元),为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的3.84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719万元,为困难企业职工发放政府救助金1300万元。
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均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
城镇就业工作
全市累计登记城镇失业人员8.77万人,其中上年结转3.71万人,新增5.06万人。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
业3.8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05%。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全市累计进青岛市再就业服务中心(下称“中心”)下岗职工5.58万人,其中上年结转1.96万人,新增
3.6万人。全年共分流安置下岗职工4万人,其中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出中心2.14万人,不进中心直接转岗
分流1.86万人,实现了分流安置和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职工人数的目标。
为了加快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转轨,制定出台了变现国有资产和土地出
让收益解决“三类企业”富余人员问题的政策措施。对大龄下岗职工,在继续实行退养安置政策的基
础上,制定出台了“协保”安置政策。全市大龄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1.33万人,安置率为40.2%,
其中退养安置7358人。有求职要求的下岗、失业军嫂以及夫妻双下岗职工基本得到了妥善安置。为鼓
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全年共为1276名自谋职业下岗职工拨付一次性保障费、扶持金和经济补偿金1644
万元。市南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即墨、莱西、胶南三市提前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与失业社会保险的衔接并轨。
劳动力市场建设
继续完善现有的4个职业介绍中心,新建了李沧、四方、市北3处外来劳动力职业介绍分中心。市
内4个职业介绍中心、53个街道劳动管理所和五市三区劳动力市场实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联通,职业介
绍前台全部实现了计算机操作,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劳动力资源管理实现了
全市调控、区市审核、街道管理的新模式,对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办理就业手续、发放失业救济金等实行全程网络化管理服务。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全市以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为主体,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政府困难救助制度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五项社会保
险应收基金25.48亿元,实际收缴25.4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养老保险工作
截止年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企业10926户、在职职工79.4万人、离退休人员27.83万人;当期收缴基
金19.1亿元, 收缴率96.36%; 企业新纳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职工11.4万人,扩面征缴基金204亿元,清欠
8474万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4524户、参保职工12.75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44万人;当期
收缴基金3.4亿元,收缴率97%。全市11个区(市)、15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587个行政村,累计85万农民
参加了养老保险,当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551万元。
失业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除国家公务员以外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到年底,全市参
加失业保险职工75.18万人。其中,企业职工65.2万人,收缴失业保险基金1.4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失
业保险人员11.9万人,参保率72%。其中,市直和市内四区参保单位1126个,参保职工5.29万人,参保率90%。
收缴失业保险金3408万元。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小病自我保障为主、大病社会统筹为主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形成。按照国务院“低水平、广
覆盖”的医改原则,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及配套办法,确定了按照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单位8%和个人2%)的比例,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建立了比较完善
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体系。自7月1日起,在市内四区原已参加大病统筹的企业单位实施了新的医疗保
险制度;10月1日起扩大到自收自支事业和中央、省驻青单位。黄岛区也从9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医疗保
险制度。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1.18万个,参保缴费职工95万人,市内四区职工参保率达到
91%,基金收缴率达到92.3%,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6亿元,支出医疗保险费1.95亿元,收支基本平衡。
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落实。为解决新制度实施前困难企业拖欠困难职工的医疗费问题,市财政、
劳动保障部门共为市内四区275户困难企业、2.15万名企业职工救助企业拖欠的医疗费6418.9万元,保证
了新旧医疗制度的平稳过渡。
劳动工资工作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加快,实行了四种不同的工资决定办法,并组织13户企业进行了工
资集体协商试点。加强了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制定发布了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14%、基
准线9%、下线4%)和行业工资指导线及企业人工成本参考水平。完善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年内,市内四区发布了249个职位(工种)的指导价位,五市三区发布了411个职位(工种)的指导价位。完善
了企业“最低工资保付户”制度,规范了困难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全市市、区(市)两级直属企业职工人
均货币工资达到7766元,平均增长12.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4%。
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全年共举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培训班700期,培训下岗职工7352人,结业5244人,通过培训实现再就
业3796人,培训后再就业率72.4%;培训失业人员17576人,结业15963人,通过培训实现再就业11629人,培训
后就业率73%。举办了第六届工人技能竞赛,有69个工种、4100人参加了职业技能比赛,有414名参赛选
手获“青岛市技术能手”称号。全年共对33421人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向26963人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初级745人,中级15014人,高级1057人,岗位证书3441人。评审技师197人,高级技师9人。
全年全市招收技校学生3850名;对26所技工学校、3798名毕业生进行了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率90%;为
4244名毕业生完成验印和派遣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加强了对企业劳动合同签定情况的检查工作,共审查签证劳动合同33.7万份,督促2732户企业修订
了劳动合同管理标准。进一步完善了集体合同制度,扩大了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范围。全市实行集体合
同的企业2183户,职工43.4万人,初步形成了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机制。
健全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和一步到庭制度,试行了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年内,全市两级劳
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1683件,比上年(下同)增长58.6%。涉及劳动者6134人,增长93.7%;其中受理集体
劳动争议案件101起,涉及劳动者4341人,分别增长34.7%和110%。全年审理结案1492件,按期结案率93.5%,
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373万元、社会保险费2120.95万元,为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417.4万元。
劳动监察工作
组织实施了劳动执法年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劳动用工大检查和各种案件专查工作,共检查各
类用人单位2万多户次,涉及职工160万人次,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书》4030份,督促补办外来用工手
续11.4万份,补签劳动合同25.2万份。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827万元。受理各类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
3914起,立案查处举报案件1643起。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103个次,清退非法使用的童工96人。办理行
政复议案件12件,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3起。全市对99户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了处罚,下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127份;对83户欠费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1亿元、滞纳金1.85亿元,
追缴各项社会保险欠费1.5亿元。
劳动信访工作
出台实施了劳动保障信访联系人办法,实行了领导包案和信访公开承诺制度。全年共受理职工群
众来信来话来访13884起、18679人次,分别上升37.4%和26.2%,一次结服率98.6%。研究解决热点、难点
问题27个,解决上访老户问题17个。全年受理集体访225起、3827人次,集体访结案率达到100%。杜绝了
到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服务工作
全年为733家外资企业、47894名职工收缴社会保险基金2.17亿元。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1300人次,
就业证3600人次;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180人次,境外人员在青就业证办理率达到99%以上。为402户外
资企业职工代管档案6700份, 为317家外资企业、 5974名中方职工调整了档案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为
2050家次外资企业、33359人鉴证了劳动合同,纠正不规范合同900多份。为861家次外资企业3927人办理
了录用手续。年内举办外资企业招聘洽谈会4次,参加企业720家次,计划招聘6639人次,实际报名35569人
次,成交就业4600人,成交率69%。
安全生产工作
年内,全市共发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50起,死亡50人,重伤22人。事故起数与重伤人数分别下降5.7%
和23%,死亡人数增长50%。全市共组织大规模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组成各类安全检查组350个,检查企业
近4500个,查出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12万余条。先后解决了青岛国棉一厂、国棉五厂5台锅炉和田
横岛陆岛运输等重大事故隐患。全市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为0.04,千人重伤率为0.02。
本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根据“青编字\12号”文件,对安全和监察机构的
编制和职能进行了调整,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处”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和“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制调整到市经委;
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测职能和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劳动卫生检测站”
建制调整到市技术监督局。
年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国家人事部、劳动部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市再就业服务
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被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先进集体。(陶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