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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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十五大提出的“三年两个目标”(力争在1998~2000年,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
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数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要求,1999年初,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我市
50户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和规范的实施意见》。截止年末,基本完成了改制任务。除
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外,全市其他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也取得了新进展。年内,全市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2户,累计达138户(含6户上市公司),股本总额64.3亿元;市属工交、基建、流通企业改为有限责
任公司的累计238户。从改制企业情况看,多数企业开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内部各项改革,从体制上为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经济效益明显
好于其他未改制企业。加大了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年内,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实行企业经营者
年薪制的试行意见》及配套文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海尔、海信、青啤等20户企业先行试点,其中
11户企业已签订《考核目标责任书》。还拟订了《企业经营者实行期股期权激励的试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