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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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全市地方财政收支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市本级地方财力为38.69亿元。当年地方财政支出38.67亿
元(含结转下年支出2.2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77万元。
地方财政收入 完成68.01亿元,占预算(下同)的104.3%,比上年(下同)增长18.1%。其中,一
般预算收入61.56亿元,占103.3%,增长16.2%;专项及基金收入6.44亿元,占115.7%,增长40.3%。
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 完成36.70亿元,占100.5%,增长13.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3.10亿元,占
100.3%,增长12.9%;专项及基金收入3.60亿元,占102%,增长20%。
一般预算收入 工商税收28.81亿元,占95.6%,增长9.6%;企业所得税3.88亿元,占122.4%,增长28.5
%;农业特产税和契税3087万元,占123%,增长37.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共1.51亿元,占100.4%,与
上年持平;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1.23亿元,占233.5%,增长30.7%;行政性收费收入3805万元,占90.6%,
增长3%。
专项及基金收入 教育费附加收入9879万元,占93.2%,增长1.7%;中央、省属企业二氧化硫排污
费收入上划省,排污费收入2975万元,占119%,下降46.4%;土地有偿使用收入6483万元,占84.2%,增
长35.2%;水利建设基金收入5383万元,占89.7%,下降1.8%;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1441万元,占72.1%,
下降25%;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223万元,占76.4%,下降14.8%;电力建设基金收入8241万元,占183.1%
(主要原因是按国家规定,上年结余及当年收入全部纳入预算)。
全市地方财政支出 共完成72.90亿元,占103.7%,增长15.9%;加上中央、省专项补助以及上年结
转支出,财政总支出为75.05亿元,占101.6%,增长11.3%。
市本级地方财政支出 完成38.67亿元, 占100%, 增长13.2%。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4.78亿元,占
100%,增长11.5%;专项及基金支出3.89亿元,占100%,增长45.5%。
一般预算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9.67亿元,占92.1%,增长8.1%,预算安排的部分建设项目支出按进度
需结转下年,结转下年支出为8306万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3.75亿元,占91.5%,下降19.5%,预
算安排的高新技术产业贴息资金3500万元因国家贷款及贴息计划未下达,支出结转下年;支农和农、
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9800万元,占100%,增长12.6%,其中农业科技支出3000万元,增长50%;城市
维护费支出3.43亿元,占91%,下降8.7%,预算安排的城市综合整治和城管体制改革支出3100万元结转下
年;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高科园科技成果孵化基金,科技三项费用支出6021万元,占99.8%, 增加
2.95倍; 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支出3.90亿元,占99.5%, 增长23%,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2.16亿元, 增长
29.5%; 因抚恤、 社会救济、 城乡特困居民救助标准提高和救灾增支,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
5812万元,占96.1%,增长63.1%;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003亿元,下降18.5%,其中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和再就业支出4691万元,增长30.3%,并按规定取消特困企业救助,救助支出减少2245万元;行政管
理费支出1.34亿元,占100%,增长12.7%;公、检、法、司等部门支出2.13亿元,占100%,增长48.6%;住
房改革支出4516万元,占100%;补助下级支出1.01亿元,占100%,增长20.6%。
专项及基金支出 教育费附加支出9891万元,占100%,增长22.9%;因中央、省属企业二氧化硫排
污费收入上划省,排污费支出2500万元,占84%,下降52%;土地开发建设支出7043万元,占70.1%,增
长81.8%;水利建设基金支出4372万元,占75.3%,增长29.7%;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1499万元,占100%,
增长16.4%;电力建设基金支出8226万元,占99.8%。
1999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工商税收增幅下降,收入较预算短收 预算执行中,国家出台的税收减收政策对市级重点税源、
重点企业影响较大。 当年地方收入中的工商税收比预算短收1.31亿元, 降低13.5个百分点。市本级
“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完成34.17亿元,比预算短收3.89亿元,增长0.5%。
所得税超收较多,增幅较高 全年市地税局组织的企业所得税比预算超收7100万元,增长28.5%;
市国税局组织的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比预算超收2055万元,增长44.6%。
非税性一次性收入占增收比重较大 全年市级增收中,专项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性一次性收入
约占增收额的1/3,构成收入基数后再增长的难度较大。
市县两级收入增幅差距加大 市本级收入增长13.5%,增幅下降5.7个百分点,低于县区级10.4个百
分点;全市地方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2.82亿元,其中市本级超收1801万元。
财政支出预算重点突出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
和加大科教投入的决策,服从服务于大局,保证各项增支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
事业的发展。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市财政局筹措建设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规范公房出售收入管理,保证市财
力安排的各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全年基建支出规模达15.9亿元;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转贷资金和
拨款,做好配套、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了各项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资金落实,新增工资、提高下岗
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等支出均及时足额发放,对财政困难乡镇新增工资性支出
给予专项补助。
转变财政职能
年内, 落实中央、 省、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解困的各项措施,为企业增资
1.77亿元;转变财政职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新增担保、贴息和偿债
基金2.40亿元,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对外、对
内开放,落实鼓励和扶持外贸出口的各项财税政策;足额安排、重点保障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等社会
保障支出和解决企业重点、难点支出,全年市财政对企业投入5.21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分两批取消部
分收费项目,为企业减轻负担;支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风险基金补助
包干办法。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等体制改革,支持了住房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燃油税
和农村税费改革组织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有关数据进行了测算,为税费改革的实施做好准备。
增收节支,确保重点支出
市财政部门及其他征收机关加强工作协调,努力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确保完成收入预算任务。财
政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保稳定、保大局、保重点,根据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合理调
整支出结构,确保贯彻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新增支出,确保农业、教育、科技、政法等重点支出
的增长。
加大对县区的补助支出。对各市、区继续实施转移支付办法,并对崂山区、开发区继续实行优惠
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乡镇财政困难问题的意见》和有关奖励办法,鼓励县乡两级财政
增收节支、实现平衡并积极消化乡镇历年赤字,市对各市、区基本建设和农业、社会保障、城市维护
等方面的各项补助也大幅度增加。
完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
继续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分配管理新机制,严格支出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
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和财务收支统管,实行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定额管
理和经费包干办法,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在当年政策性增支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行政事业费正常
支出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保证了政策性增资的足额、及时到位和各部门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市确定
的重点工作的进行,支持了社会事业的发展。
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工作已全面实施。以市长令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缴办法》,制
定了实施细则,对各项 以市长令发布《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实行小汽车、党政机关干部出国机
票和办公设备等项目的政府采购,提高支出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制定、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组织、承办了各级各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和考
试,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会同市监察局制定《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积极
稳妥地展开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了所属国债、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实行外地会计
(审计)师事务所来本市执业备案制度,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核查,进一步规范会计中介
机构执业行为。
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基础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规范
财政监管机制,拓宽监管领域,加强重点支出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