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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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价格管理概况
全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同)上升0.2%,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下降3.4%。
价格监督 开展了粮食、农村用电、药品、民航国内航线客票等价格和交通收费、向外商投资企
业收费、电信资费等收费专项检查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与服务价格检查。重点整治虚假打折行为,
强化明码标价管理,商品标价签实行中英文标示,开展了“明码标价宣传检查月”、“物价计量信得
过”等活动。
全年“价格举报中心”受理价格咨询1537件;受理价格举报案件209件,处结率为100%。查处价格
违法案件1144件,退还用户416.8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3.86万元,罚款39.84万元,经济制裁总金额为
780.53万元。
价格服务 建立和完善青岛市价格信息网,在市政府政务公众信息网上设立网页,实施价格信息
网络化运行。开展了交通肇事车辆损失价格认证、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认证等工作和价格政策理论研讨
活动。全年编印《青岛物价》52期、《青岛供求快讯》150期。
价格杠杆运用
贯彻落实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精神,适应市场价格变化,适当降低了粮食定购价和收购保护
价,缩小定购价与保护价的差价,扩大品质差价和等级差价;放开棉花收购价格和化肥零售价格。
调整铁路货运价格、邮政电信资费标准、原油和成品油价格。提高轮渡客货运价,下调客运出租
车运价;提高诊查费、注射费、手术费、治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和高等教育收费、中小学的学杂费标
准、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提高公有住房租金、自来水价格、崂山风景区游览票价和物业管理公共
性服务收费浮动幅度,下调足金饰品价格。
调整用电、住房等方面抑制消费的政策,停止征收用电附加费,降低企业和居民电价;降低农网
改造后的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整顿药品价格,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
及的20项收费实行减半征收政策,并降低房产交易收费标准。放开民用石油液化气价格。
上述价格改革措施促进基础产业和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力地扩大了消费需求和投资增
长。
清费治乱减负
年内,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成立青岛市收费年审办公室,集中时间和人力,对行政事业性收
费进行全面审验。全年共审验有收费行为的单位6376个,审验收费项目460项,审验收费金额36亿元,
审出违规违纪行为256起,取消收费项目57项,变更收费项目110项,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落实对企业改制、改组、改造过程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收费减免政策。整顿集贸市场乱收费,
规范“管办脱钩”市场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和监督措施,在部分收费单位实行“收费批准通知书”
制度。为有利于监督,向企业发放近7万份《企业交费登记卡》,并对交费登记卡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了检查,从制度上增强企业抵制乱收费的能力。
宣传贯彻《价格法》
4月25日,市物价局和市内四区物价局在崂山百货大楼门前联合举行纪念《价格法》实施1周年大
型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专门印制的《物价政策宣传材料》和《价格法》宣传材料1万多份,并
设立价格咨询台,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5月,市物价局专门召开《价格法》实施1周年座谈会。
年内,结合实际,取消通货膨胀时期出台的价格监管措施和企业降价销售的约束性规定,修订了
蔬菜、猪肉价格监控办法和《制止餐饮业牟取暴利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服装、餐饮等行业的市场
平均差价率、毛利率测定和公告制度。向市政府提报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以第91号市政府令发布实施;出台了《关于制止虚假打折价格行为的通知》。
实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贯彻实施《青岛市价格决策听证暂行规定》,对重大价格调整及时组织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全
年对崂山风景区游览票价、轮渡客货运价、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公交票价、中小学的学杂费
标准等价格调整实施听证。
每次价格调整听证,都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增强
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其中,对公交票价和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时,市政府采纳代表们的
意见和建议,决定暂缓调整公交票价,适当降低自来水调价幅度;同时,为减轻价格调整对群众生活
的影响,决定对困难家庭和下岗职工给予适当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