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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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1999年,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417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
3662人,比上年(下同)分别上升11%和10%。受理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04人,决定逮捕90人,
分别下降2.8%和7.2%。在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属重特大犯罪的1804人,占批捕数的49.3%。审查批捕
部门坚持适时介入制度,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90%以上,保证了“严打”顺利进行。
全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765件、5574人,上升11%;提起公诉3327件、4797人,上升7.7%。严
格掌握政策法律界限,依法打击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案件。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全年受理来信来访3320件次,处理集体来访107件
次。
严厉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年内,共初查举报线索963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83件(贪污案70件,贿赂案44
件,挪用公款案69件),其中大要案71件(要案8件),占立案数的43.2%,上升9.8个百分点;立案查
办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9件,其中徇私舞弊案1件、玩忽职守案2件、刑讯逼供案5件、滥用职权
案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
诉讼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诉讼监督贯穿于从立案、侦查、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加强对刑事、民事、
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全年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163件。其中,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159件,公安机关直
接立案74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43件。
加强侦查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不批捕463人,不起诉41件、78人,追捕51人,追诉10
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7件,法院
已改判1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件次。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13件,立
案418件,抗诉74件,提请抗诉186件,建议提请抗诉176件,提出检察建议80件,法院改判18件,裁定
再审10件,调解及采纳建议纠正55件。向监管改造部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161件次,审查减刑、假释、
保外就医案件裁定、决定1962件,建议收监63人,已收监43人。受理申诉案件1308件,立案复查50件,
维持原决定12件,改变原决定1件。
年内受理各类检验鉴定1332件。其中,现场勘验73件,检验鉴定599件,文证审查360件,提供技
术协助300件;已办结检验鉴定1307件,出具各类文书材料1146件。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七个一”活动
年内,市检察院出台了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系列措施,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开展了“七
个一”活动:1.每办一案,对发案原因、特点进行一次分析;2.在发案单位开一次座谈会;3.针对发
案单位的漏洞提一份检察建议;4.给发案单位上一次法制课;5.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系列思想教育;6.
让违法犯罪人员写一份悔过书;7.对发案单位进行一次回访。
本市检察机关抓职务犯罪预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
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10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
为国企改革发展服务座谈会上作了介绍。
检察队伍建设
强化检务公开宣传,拓展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形式。年内召开检务公开新闻发布会20场次,举办大
型宣传活动78次,举办法制展览35场,发放检务公开宣传材料10万余份。实行了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义
务告知制度、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等。
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竞争选拔处长助理的意见》、《关于非领导职务晋升办法》;修订了《青
岛市人民检察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进行了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副局级检
察员活动。
市检察院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聘请有丰富知识、经验的法学、金融、证券、微机、
海关、商检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咨询。
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案件质量年”活动,确保办案质量。进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
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