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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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工作概况
年内,青岛仲裁委坚持执行标的额大小、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组织、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国内案
件与涉外案件一样对待的受案工作制度,使当日立案率达95%以上。全年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92起,涉
案标的额5亿余元,受案数量和涉案标的分别比上年增长18%和122%;经审理,结案186起,结案率97%,
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9亿元,无一起错案和超审限案件。
利用“仲裁法律知识宣讲团”、“仲裁法宣传月”、街头义务咨询服务、仲裁联络员与合同管理
员培训班,以及发行内部宣传刊物和在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形式,普及仲裁法律知识,
宣传仲裁工作典型做法,开展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全年开设讲座及办班20余场(次),发行内部刊
物10期,刊发新闻报道60余篇。还自行设计、创建了青岛仲裁委电子信箱和国际互联网站,实现了仲
裁工作的网上交流与宣传。
业务交流
青岛仲裁委对全国现有149家仲裁机构的基本情况已收集齐全,初步建立了全国仲裁机构通联资
料,并与之保持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同时加快与国际仲裁惯例接轨,并与许多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开展
了经常性交流联系。
年内,倡议召开了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首次仲裁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探讨了完善中国新的仲
裁制度、更好地发挥仲裁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等问题,交流了各地仲裁机构贯彻实施
《仲裁法》及开展仲裁业务的经验和做法。
为学习国外仲裁机构的先进工作方法,积累涉外仲裁经验,青岛仲裁委于年内组团赴澳大利亚进
行了仲裁业务考察。比利时比中经贸委员会主席贝纳德·德维特访青期间,曾率团专程到青岛仲裁委
办公室考察,就比中两国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业务进行交流。
仲裁队伍建设
抓好以培养适应跨世纪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为重点的技能素质教育。年内,青岛仲裁委办公室组织
工作人员分2批赴北京大学参加新《合同法》培训班学习。在全办39名专职工作人员中,具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者已占60%。
抓好对兼职仲裁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素质培训,并对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仲
裁联络员、仲裁监督员、派出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年内,青岛仲裁委在国内大中城市和美、英、法、德、意、日、澳等国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选聘
202人为第二届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在本委各派出机构发展仲裁联络员100余名。截止1999年
末,青岛仲裁委派出机构已达44个,共有仲裁联络员120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