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贯彻执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article/9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article/9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贯彻执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全面执行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对老年人在医疗、观看展览
演出、游览名胜景点、参加健身学习、购书、照相、安装有线电视、电话、使用公厕等方面,提供优
惠服务。市政府召开贯彻执行优待老年人规定新闻发布会,《青岛日报》全文刊载《优待老年人规定》。
周密组织了优待证发放,崂山、市南2区发证率分别达到100%和95%,全市发放老年优待证35万个,占全市
老年人口的35.8%。对落实优待规定进行督查,市老龄办设立咨询举报电话,组织人员对62个窗口单位进
行两次现场检查,《青岛晚报》对落实情况进行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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