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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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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执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全面执行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对老年人在医疗、观看展览 演出、游览名胜景点、参加健身学习、购书、照相、安装有线电视、电话、使用公厕等方面,提供优 惠服务。市政府召开贯彻执行优待老年人规定新闻发布会,《青岛日报》全文刊载《优待老年人规定》。 周密组织了优待证发放,崂山、市南2区发证率分别达到100%和95%,全市发放老年优待证35万个,占全市 老年人口的35.8%。对落实优待规定进行督查,市老龄办设立咨询举报电话,组织人员对62个窗口单位进 行两次现场检查,《青岛晚报》对落实情况进行了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