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贯彻实施《老年法》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article/97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article/97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贯彻实施《老年法》


    1998年,成立市《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纳入全市
依法治理规划,80%以上的村委会、居委会都在依法治理规定中明确了子女赡养扶助老年人的义务。年
内,市司法系统为3510名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67名孤寡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老年人办理财产
遗嘱公证624件、赡养公证88件;基层司法人员和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赡养抚养案3153起,成功率95.6%;各
级法院加强涉老案件审理,仅市中级法院就审理1158件,审结1089件,结案率93.2%。成立全国首家老年人
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全市普遍建立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制度,落实了专兼职人员。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