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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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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管理
继续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1998年,取消弹性工资总额计划,全面实行“控高保低”管理措 施。“控高”,就是控制行业、个别企业和亏损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水平,规定企业工资发放水平控制在 社会平均工资的2.5倍以内,亏损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一般不得超过地市、县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保低”, 就是确保困难企业在岗职工达到最低工资规定、下岗职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全市共救助困难企业 1977户次、困难职工461591人次,发放救助金8733.9万元,基本杜绝了拖欠职工最低工资和下岗职工基本 生活费的问题。 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1998年,全市各区、市县属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678户,工 资总额包干的3148户,自主确定工资水平的47户。年内,青岛市出台企业职工增加工资和开放城市补贴 的政策,按照工效挂钩办法,原则上职工工资人均最高可增加3级工资,有效益的企业可每人每月增加35 元的开放城市补贴。本年度青岛市职工工资平均水平达到7518元,比上年(下同)增长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