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与市公安、工
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治理整顿。市新闻出版部门主要负责对领有图书报刊印刷许
可证的印刷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治理整顿,市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其他领有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进行
调查摸底及治理整顿,市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无证无照印刷企业进行取缔或处理。对经整顿保留的印
刷企业,先由市新闻出版局核发《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再由市公安局核
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最后由市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
治理整顿印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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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与市公安、工
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治理整顿。市新闻出版部门主要负责对领有图书报刊印刷许
可证的印刷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治理整顿,市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其他领有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进行
调查摸底及治理整顿,市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无证无照印刷企业进行取缔或处理。对经整顿保留的印
刷企业,先由市新闻出版局核发《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再由市公安局核
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最后由市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