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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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侨务部门普遍建立侨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队伍。10月,由市侨办组织,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协及涉侨部门领导对市南区、平度市及部分市直单位进行侨务执法检查。从致公党、农工民主党
等6个民主党派中聘请12位侨界重点人士担任侨务工作监督员;推荐79名有参政议政能力的港澳同胞和
归侨侨眷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侨办与市教委、公安局、劳动局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归
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升学、就业照顾分数的通知》、《关于做好下岗归侨、侨眷职工
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归侨、侨眷因私出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发放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
活困难补贴的通知》等6个政策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青岛
市聘请经济顾问暂行规定》、《青岛市设立琴岛奖暂行规定》等地方法规规章。全市共处理侵侨案件
187件次,市侨办制定下发《侨务工作政务公开服务项目》,将10个方面的政务工作全部对外公开办理,
并制定监督和奖惩规定。推广四方区开展社区为侨服务的做法,召开全市社区为侨服务现场会,把为侨
服务纳入全市社区服务的总体规划。市侨办还与市民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侨务扶贫工作的通知》,
要求做到两年内全市贫侨基本脱贫。年内, 市侨办被省侨办授予侨务扶贫先进单位称号。 (王 欣
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