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环境法制与环境宣传教育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article/7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article/7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环境法制与环境宣传教育


    1998年,市政府发布实施《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告》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经营和燃用散煤工作的通
知》3个政府规章。市环保局组织全市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和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组织完
成执法人员申请执法证件的审核上报和全市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化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年内,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通过各新闻媒体,刊发《2000年污染源全市达标》、《我市距环保模范
城市有多远》、《你了解空气质量吗》等多项专题报道、专题文章、专题电视片;市环保局与市教委
联合编制完成《青岛市环境教育教材》初稿,青岛师范学校被确定为“有益于环境的全球性学习与观
察计划”试点学校并举行揭牌仪式。
    为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市环保局按全市人口万分之一的比例发放调查问卷。调查
结果显示,青岛市民对青岛市整体环境质量基本满意;对青岛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支持率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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