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17日,《青岛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公布。
方案规定,自1998年12月31日起,公有住房一律停止实物分配,原则上只售不租,实行货币分配化。同
时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含量,职工通过政策性及商业性住房贷款,
自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等。
职工住房补贴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购买、建造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或交纳住房租金。经
申请批准后,以转帐形式支付。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提取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对老房实行“老办法”。自1998年12月31日起将租金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95元提高
到1.43元。1998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按1996年度成本价售房的计价办法计算后再乘以1.09,即为实际
出售价格。
按房改成本价已购买的公有住房,实行上市交易准入制度,取得准入资格的住房允许出售、出租、
交换、 赠与、抵押等。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和归集率。1998年12月31日起, 单位和个人各按
1997年工资总额的7%缴交住房公积金。
方案还对加快住房金融服务,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体制,加强
住房物业管理等配套政策措施,分别作了规定。(翁序六)
青岛市深化城镇房改方案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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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17日,《青岛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公布。
方案规定,自1998年12月31日起,公有住房一律停止实物分配,原则上只售不租,实行货币分配化。同
时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含量,职工通过政策性及商业性住房贷款,
自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等。
职工住房补贴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购买、建造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或交纳住房租金。经
申请批准后,以转帐形式支付。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提取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对老房实行“老办法”。自1998年12月31日起将租金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95元提高
到1.43元。1998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按1996年度成本价售房的计价办法计算后再乘以1.09,即为实际
出售价格。
按房改成本价已购买的公有住房,实行上市交易准入制度,取得准入资格的住房允许出售、出租、
交换、 赠与、抵押等。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和归集率。1998年12月31日起, 单位和个人各按
1997年工资总额的7%缴交住房公积金。
方案还对加快住房金融服务,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体制,加强
住房物业管理等配套政策措施,分别作了规定。(翁序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