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为加强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活动的监督,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市国资局)贯
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责任目标进行分解,确定
监督体系的人员构成和派出监督人员的层次、范围,市国资委向资产营运机构、市直国有企业、市直
集体企业派出专职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及审计特派员;制定了《青岛市国有企业专职监事会主席管
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审计特派员暂行规定》、《青岛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
了监督人员的职责。
构建联动互补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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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为加强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活动的监督,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市国资局)贯
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责任目标进行分解,确定
监督体系的人员构成和派出监督人员的层次、范围,市国资委向资产营运机构、市直国有企业、市直
集体企业派出专职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及审计特派员;制定了《青岛市国有企业专职监事会主席管
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审计特派员暂行规定》、《青岛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
了监督人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