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举行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青岛市国有资
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意见》、《青岛市公司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青岛市公司总经理工作暂行规
定》、《青岛市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暂行规定》和《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工作制度》。市政府
以青政发220号文件批转了关于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明确建立联动互补监督体系、保值增值
考核体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到位、法人
财产权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到位、激励约束机制到位;突出国有资产结构调整和构建监督体系的工作
重点,对1998~2000年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国资管理工作任务进行规划和责任分解,并纳入政府年度责
任目标考核范围,加大了执行力度。
确定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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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举行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青岛市国有资
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意见》、《青岛市公司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青岛市公司总经理工作暂行规
定》、《青岛市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暂行规定》和《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工作制度》。市政府
以青政发220号文件批转了关于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明确建立联动互补监督体系、保值增值
考核体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到位、法人
财产权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到位、激励约束机制到位;突出国有资产结构调整和构建监督体系的工作
重点,对1998~2000年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国资管理工作任务进行规划和责任分解,并纳入政府年度责
任目标考核范围,加大了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