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地矿法制建设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article/5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article/5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地矿法制建设


    国务院“三个法规”颁布后,市地矿局局长李坚于3月30日在《青岛日报》发表题为《加强地矿管
理的重要举措》的文章予以宣传。年内,各市、区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努力在全社会树立矿产
资源国有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有机结合的观念。举办了全市地矿法制培训班,
对200余名地矿行政人员进行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全部合格。
    年内,市地矿局完成《青岛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调研工作;对原《青岛市矿产资源管
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青岛市地矿局矿业权档案管理办法》。还组织编制完成《青岛市
地质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规划》,填补本市矿业规划方面的空白。  (彭少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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