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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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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权管理
1998年,市地质矿产管理局(下称市地矿局)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本市1998年6月底前实现矿业秩序全面 好转的目标,在前期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措施,按期达到有关工作标准, 使矿业秩序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顺利通过省政府的检查验收。全市共依法关停矿山企业76处,取缔非 法采矿24处,查处超层越界案件2起;矿山企业持证开采率达99%以上,其中国有矿山持证开采率为100%。 年内,按照国务院1998年2月12日颁布实施的《矿产资源法》三个配套法规(下称三个法规),严把采 矿、勘察登记关,坚持实地核实矿界,避免出现新的矿业权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