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首次实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article/52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article/52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首次实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根据《价格法》规定,拟定《价格决策听证暂行规定》,以市政府第85号令发布实施。《暂行规定》
确定,在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时,由物价管理部门组织和邀请有关部
门、单位和专家及消费者代表对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并明确了实行价格决策听证
会议的具体项目、参加范围和会议程序。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并于会议结束后写出听证会议
纪要,连同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调整方案和对方案的审查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年内,首次召开
了“出租车价格决策听证会”,组织了“放开型煤价格论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价格调整
的意见和建议,论证其可行性和必要性,使政府价格决策走上公开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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